湖北宜昌公務員網

湖北宜昌公務員考試網是宜昌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公職類考試及宜昌各類資格類考試信息網站。為宜昌市的各類考試提供權威專業的信息和備考指導。解答考生對宜昌地方考試政策的疑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宜昌公務員網
  • 屬於:選調生考試、事業單位招考等
  • 提供:相關考試的報考複習教材及備考
  • 包含:人才錄用、人才培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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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簡介

發布湖北公務員考試、選調生考試、事業單位招考、警察招考、村官考試、資格水平考試等最新招考信息,第一時間進行政策解讀,指導考生報考及備考。發布各類考試的考試大綱,提供相關考試的報考複習教材及備考資料。

網站設定

網站包含考試計畫、考試介紹、考試用書、人事培訓、人才交流等版塊。考試計畫公布全年各類公職類考試、資格水平考試的時間、報名等信息,及時發布各類考試的招考信息;考試介紹詳細介紹各類考試的考試性質、面向人群、考試內容、錄用編制等各種相關信息;考試用書分別有申論、行測、綜合基礎知識、面試等版塊,提供相關的備考及複習參考資料和教材;人事培訓對入職人員、在職人員的培訓提供相關指導;人才交流及時發布人才錄用、人才引進、人才培養等信息。

網站體系

時政要聞:主要以提供政府工作和法規政策以及社會時事熱點為主,歸納匯總年度國內、國外大事,收集整理社會熱點的相關評論,加強考生對社會熱點的系統性認識。
考試政策:及時發布報考指南、報名時間、報考流程、政策問答,一般的錄用流程,通用的體檢標準、警察體檢標準;及時發布關於公務員招考及管理相關的政策等。
報考公告:主要提供公務員、事業單位、村官和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
申論資料:申論熱點的時事評論、專題講解,應對申論考試的相關方法解讀,發布申論全真模擬試卷。
行測資料:發布行測各部分的高質量試題並附有詳細的解析,應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技巧,名師針對行測各部分的知識精講,及時發布行政全真模擬試卷。
公共基礎知識:資料和題目相結合,並配有詳細的解析,幫助考生對重要的知識點歸納整理。
面試:面試是一種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對考生的面對面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考生的知識、能力、經驗等有關素質的一種考試活動。面試是公務員考生最難過的一關。面試給考官和考生提供了進行雙向交流的機會,能使考官和考生之間相互了解,從而雙方都可更準確做出聘用與否、受聘與否的決定。
線上諮詢:及時解答考生關於報考條件、考試政策等相關的疑問,更好的和考生進行互動。
教材中心:推薦當年公務員考試的重點用書,便於廣大考生更好的備考複習。也可以對書的相關問題進行諮詢。
考試論壇:這是一個考生和考生互動的環節,考生可以在上面的相關板塊發表自己的疑問、個人的合法的觀點和意見。

湖北公務員網

湖北公務員網是湖北公務員招錄考試的綜合網站,涵蓋各類考試的考試信息及備考指導,以認真、負責、權威的理念,服務於湖北人才培訓及人才交流。

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4年9月16日至1991年9月16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擬錄用職位。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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