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利川礦難
- 時間:2010年5月8日6時10分
- 地點:湖北省
- 事件:重大瓦斯爆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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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路鎮水井灣煤礦瓦斯燃燒事故
2010年5月8日5時40分煤礦當班副礦長陳雲林、何有華主持早班32名工人召開班前會議,19人安排在2106回採工作面,10人安排在2104回採工作面,絞車工2人,安全員1人由丁明發擔任。陳雲林安排工作後即到食堂就餐,未對工人攜帶的礦燈進行安全檢查,未帶領工人下井作業。丁明發未對工人攜帶的礦燈進行安全檢查。32名工人經主平硐、暗斜井、+1000M水平運輸大巷和21採區軌道下山,丁明發先期到2104採煤工作面進行瓦斯檢查。2106採煤工作面18名工人由班長羅克忠帶領,在21採區叉路口,班長羅克忠未制止18名工人擅自進入工作面,即下山到+954M水平西大巷開啟2106回採工作面局部通風機,並沿2106工作面下部開切眼向工作面爬行。18名工人每人攜帶一根木材,從2104工作面運輸順槽經2106回採工作面迴風聯絡巷向工作面爬行。6時10分,先期到達2106工作面的10名工人正在進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此時,因工人曹高峰(已死亡)搭接金屬絲開啟失爆礦燈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丁明發檢查完2104工作面瓦斯正準備沿迴風聯絡巷到2106工作面檢查瓦斯時,一股熱風將其礦帽吹掉,丁明發迅速跑到+954M水平井底車場向調度室報警。
8日6時10分,湖北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鎮水井灣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當時井下當班人員16人。
1 0時左右,9人成功獲救,其中4人燒傷嚴重;
12時50分左右,另10人全部獲救,但由於瓦斯燃燒造成的被動性吸入性損傷,10人傷情危重,經緊急搶救無效,呼吸衰竭,不幸死亡。
5月9日上午11點20分,8位遇難者家屬與礦方簽訂了賠償協定,協定金額162.4萬元,8具遇難者的遺體已被家屬陸續運走,妥善處置。另外2位遇難者家屬因在外地,正在趕赴利川市忠路鎮的途中。
9日利川市政府通報,此次事故中搶救無效死亡10人,重傷4人,輕傷2人,安全3人。
14日,經3個多小時手術,礦難重傷員羅克忠在武漢市第三醫院成功接受了首次植皮術。
遇難名單
遇難礦工名單:
譚中萬,男,46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龍塘村4組村民;
陳洪武,男,44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下壩村8組村民;
牟方文,男,53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新建村4組村民;
田仁興,男,47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黃臘村6組村民;
羅克松,男,43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下壩村6組村民;
李光雙,男,53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向陽村4組村民;
曹高峰,男,37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下壩村6組村民;
羅尚發,男,43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龍塘村9組村民;
劉一國,男,45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向陽村8組村民;
潘孝術,男,42歲,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鎮龍塘村2組村民。
政府處理
事故發生後,湖北省委書記羅清泉、省長李鴻忠高度重視。省長李鴻忠親自到省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副省長段輪一率領省安監局、省煤監局等有關政府部門的負責人緊急趕往現場施救,省政府組織省直衛生系統醫療專家對受傷礦工進行遠程視頻診治,並安排專家乘東航班機赴現場施救。恩施州、利川市等有關地方的黨政負責人正在事故現場組織施救。傷情危重人員正在全力搶救中。湖北省政府應急辦組織包括省衛生廳、武漢市燒傷研究所、武漢市三醫院、同濟醫院等4位燒傷專家組成醫療專家組,趕往利川指導救治。理賠資金由利川市及忠路鎮兩級政府共籌集墊付資金50萬元,保險公司已預付賠償資金100萬元。
2010年5月19日,湖北省事故調查組在恩施州召開利川水井灣煤礦“5·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報會,通報該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經湖北省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利川水井灣煤礦“5·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訊息,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要求,經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決定對2010年以來有關47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實行掛牌督辦,接受社會監督。其中湖北省兩起,均發生在恩施,一起為忠路鎮水井灣煤礦瓦斯燃燒事故,另一起為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4·2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據楚天都市報報導 2010年09月12日, 該礦安全副礦長陳雲林、生產副礦長何有華和安全員丁明發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2010年12月31日,湖北省監察廳,省檢察院和省安監局聯合向媒體通報了該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其中包括利川市忠路鎮安全生產辦公室副主任楊友明;給予黨政紀處分8人,給予利川市副市長陳鵬行政警告處分。
2011年4月13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兆瑞(礦長)、陳雲林(副礦長)、羅克忠(班長)、丁明發(安全員)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何有華(副礦長)、劉緒華(法定代表人)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調查小組
事故調查小組由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彭勇任組長,湖北煤監局局長嚴寅初、省安監局局長詹才泳、省監察廳副廳長康明先、恩施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張忠凱任副組長,調查小組成員由省檢察院、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事故煤礦簡介
水井灣煤礦位於利川市忠路鎮龍塘村,核定生產能力3萬噸/年,礦井開拓方式為斜井開拓,通風方式為中央邊界式,該礦“五證一照”齊全有效,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劉緒華與張明、黃金劍從孫世榮、魏勝前通過轉讓股權取得恩施州利川市水井灣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權,劉緒華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劉兆瑞任礦長、被告人陳雲林任安全副礦長、被告人何有華任生產副礦長、周后明任機電副礦長、黃金劍任後勤副礦長。經恩施州經濟委員會批准,從2009年7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水井灣煤礦進行9萬噸/年技改擴能項目開工建設,工期23個月,技改期間禁止生產。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1、2106工作面回採形成了似麻袋的空間,且沒有形成全風壓通風,煤層中的瓦斯不斷湧出,加之工作面上段煤層變厚,瓦斯湧出量增加,造成了工作面上段作業點局部瓦斯積聚。2、2106工作面停工停風,回採空間內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濃度。3、現場作業人員使用失爆礦燈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間接原因:1、違規組織生產。未嚴格執行“技改礦井嚴禁生產”的規定,在礦井技改基建過程中,違規組織生產。2、工作面布置不符合要求。2106回採工作面沒有與迴風平巷貫通,沒有形成全負壓通風系統,工作面上部形成了一個沒有通風的440㎡的採空區;3、瓦斯管理混亂。2106回採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供風,晚班無人作業時停開風機,造成瓦斯聚集;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感測器數量不足,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沒有及時監控到2106工作面瓦斯超限;當班瓦檢員沒有及時對2106工作面進行瓦斯檢查;4、機電管理混亂。礦燈沒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存在礦燈損壞後自行拆卸礦燈的現象,使礦燈失去了防爆性能;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在井下違規使用、操作失爆礦燈。事故性質為一起責任事故,劉兆瑞、陳雲林、羅克忠、丁明發、何有華、劉緒華對該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石壩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5日,利川市石壩煤礦發生瓦斯爆炸,4人失蹤,29日上午,隨著最後一名失蹤者屍體被運出井口,持續15天的搜救工作結束,4名失蹤者全部遇難。 這4名遇難礦工分別是該市團堡鎮和汪營鎮人。每位遇難礦工的家屬將獲賠20萬元。這是利川發生很嚴重的事故,引起了中央的強烈關注
石壩煤礦運輸事故
2009年8月9日16時,石壩煤礦45名工人相繼入井作業。劉洪雙等6人到達暗斜井上部車場後,由於第九輛礦車插銷帽子磨損較嚴重,劉洪雙吩咐將第九輛礦車轉移到另一條車道上。但曾令孝未處理,就和吳勝藝、蔣業忠、譚天明等三人把九輛礦車推往暗斜井上車場。礦車推到阻車防護鐵鏈處,吳勝藝摘掉防護鏈讓礦車通行,並和蔣業忠分別推第一、二輛礦車。這時,絞車未開動,曾令孝未將鋼絲繩掛到礦車上,礦車失去控制向下滑行,沖入斜井井底車場。與此同時,向國樹、瞿億文、鄧平等一行10人正從上車場經暗斜井向下行走到下水平上班。走在最後的瞿億文聽見礦車下滑聲音異常,便發出躲避的喊聲,向國樹、鄧平、熊坤兵聽到喊聲迅速躲避,趙德善順著滾下受傷被鄧平拉進躲避洞內,牟倫書等5人不幸遇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