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桂林(安慶供水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游桂林(安慶供水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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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桂林,曾任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23年2月24日,游桂林被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游桂林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宣判,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安慶市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游桂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31日,據安徽紀檢監察網訊息,日前,經中共安慶市委批准,安慶市紀委監委對安慶供水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游桂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游桂林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違規收取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游桂林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長期搞“一言堂”,擅權妄為,將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游桂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10月13日上午,安慶供水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游桂林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在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宜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游桂林利用擔任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6000萬元供其他單位使用。2007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安慶市自來水公司、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物資採購、人事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30.9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游桂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游桂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日宣判。

宣判

2023年2月24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對安慶供水集團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游桂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游桂林利用擔任供水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6000萬元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游桂林利用擔任安慶市自來水公司、安慶供水集團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經理、總經理職務的便利,在工程發包、物資採購、人事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游桂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數額特別巨大,且未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受賄贓款,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通報

安慶市供水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游桂林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問題。2013年至2017年,游桂林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游桂林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游桂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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