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幣發行制度是香港實行的是商業銀行發鈔制度。1845年,英資金寶銀行開張,首次發行紙幣54000元,開創了由英資商業銀行發行港幣的先例。1897年,渣打銀行根據1853年的英廷大憲章發行紙幣,次年滙豐銀行也依據1866年《滙豐銀行條例》參與港元紙幣的發行。有利銀行也根據1911年的 《紙幣發行條例》,參與貨幣的發行。後來有利銀行被滙豐收購,其紙幣發行權被取消。自此英資的滙豐銀行和渣打銀行一直是香港的發鈔行。1994年5月中國銀行香港分行首次發行港鈔,打破了英資銀行壟斷港鈔發行的局面。香港貨幣由商業銀行代為發行,但必須有百分之百的外匯作為發鈔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