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科級後備幹部管理辦法》是渭南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科級後備幹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渭南市政府
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科級後備幹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養一支德才兼備、結構合理、有利於推進地稅事業發展的科級後備幹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全系統科級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要全面貫徹執行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的原則;
(二)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四)民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 科級後備幹部包括:市局機關正副科長;各縣市局、各分局,市局稽查局正副局長及紀檢組長;市直分局、開發區分局、市局稽查局正、副科長的後備人選。
第四條 後備幹部正職按1:1比例確定,副職按1:2比例配備。
第二章 後備幹部的條件
第五條 後備幹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條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改革開放,政治立場堅定,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實際工作經驗、組織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
3、熱愛和熟悉稅收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中勇於開拓創新,工作成績突出;
4、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結共事,刻苦好學,勤奮敬業。
(二)業務素質
1、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有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基礎知識,特別是從事稅收業務管理的後備幹部人選,應具備相應的稅收專業知識。
(三)工作能力
1、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綜合分析問題能力;
2、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文字寫作能力;
3、能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年齡條件
正科級後備幹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副科級後備幹部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近期可進班子人選,可適當放寬。
(五)資歷條件
1、推薦的正科級後備幹部人選,一般應為任職滿三年的副科級幹部;
2、推薦的副科級後備幹部人選,一般應為任下一級職務滿三年的幹部。
第三章 選 拔
第六條 市局機關、市直分局、市局稽查局正副科級後備幹部由市局黨組安排考察確定人選;其餘各單位科級後備幹部人選由各單位局黨組考察提名,報市局黨組審定。
第七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要適應班子近期和長遠配備的需要,既要重視對黨務、政務、財稅等方面專業人才的選拔,又要重視對總攬全局的綜合人才的選拔,特別要重視選拔可作一把手的後備人選。
第八條 後備幹部名單應分為近期可進班子和需要進一步培養兩個層次,其中比較成熟,近期可進領導班子人選,一般不少於同級後備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程式
推薦選拔科級後備幹部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式進行: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黨組研究決定、經市地稅局審定後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一)民主推薦:本單位公布推薦標準,通過召開幹部職工大會等形式進行推薦。
(二)組織考察:由各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組成考察小組,對民主推薦確定的初步人選,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其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民眾公認程度和發展潛力。考察結束後,要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幹部的基本情況、主要表現、優缺點、民眾推薦意見等,然後報黨組研究。
(三)黨組研究:黨組根據考察材料確定後備幹部人選,上報市地稅局。上報材料包括:黨組意見、後備幹部登記表、考察材料。
(四)經市地稅局審定後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十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工作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可單獨進行,也可結合領導班子考核、幹部調整工作一併進行。
第四章 培養
第十一條 後備幹部的培養,要結合實際,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逐人制定培養計畫、落實培養措施,實行領導幹部培養責任制。
第十二條 後備幹部主要採取以下形式進行培養:
(一)送黨校、行政學院或其他院校學習;
(二)舉辦專門培訓班,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
(三)放到重要崗位進行鍛鍊;
(四)對長期在領導機關工作的,要安排他們到基層、到艱苦邊遠地區任職、掛職鍛鍊,使其增長基層工作經驗;
(五)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要選拔他們到上級領導機關工作,使其增長領導機關工作經驗;
(六)對長期從事某項業務工作的,要交流到綜合部門工作,使其增長綜合工作能力。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條 堅持後備幹部的定期考核制度。結合年終總評、領導班子考核、民主評議黨員等,每年對後備幹部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後,填寫《後備幹部年度考核表》,統一由市局政治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後備幹部的政治思想素質、組織領導才能、年度工作實績、思想作風情況、原有缺點克服情況、接受培訓和學習情況、獎懲及職務變動情況。
第十五條 要把近期可進班子和有爭議的後備幹部作為重點考核對象。
第十六條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定期談話制度。每次考核後,按照領導幹部培養責任制對考核對象逐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缺點,明確努力方向。
第十七條 科級後備幹部名單統一由市地稅局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年度考核和平時工作表現,對德才平庸、發展潛力不大、年齡偏大、身體不適應工作、有明顯問題的要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同時,要及時篩選年齡輕、有發展潛力的人選補充缺額。
第十八條 後備幹部的調動、任免、進修學習等,都要報市局政治部備案。
第十九條 要建立健全後備幹部考核檔案。其中包括:後備幹部登記表、考察材料、黨組意見、培養計畫、年度考核表、個人總結等。各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局政治部備案。
第六章 使 用
第二十條 後備幹部實行備用結合。今後領導幹部的補充,除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情況外,一般應從後備幹部中選拔。
第二十一條 後備幹部既可以在本單位使用,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跨區域交流使用。
第七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