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審核程式

為確保ISO17025、ISO15189、ISO17020測量審核工作的正確實施,更有效地對實驗室的技術能力進行判斷和確認,特制定本程式。本程式適用於 CNAS 對實驗室的測量審核活動。測量審核主要適用於校準實驗室,但在某些檢測實驗室和檢查機構也可適用。

1 目的
為確保ISO17025、ISO15189、ISO17020測量審核工作的正確實施,更有效地對實驗室的技術能力進行判斷和確認,特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 CNAS 對實驗室的測量審核活動。測量審核主要適用於校準實驗室,但在某些檢測實驗室和檢查機構也可適用。
3 職責
能力驗證處全面負責 CNAS 的測量審核工作,實驗室處、檢查機構處負責現場評審中測量審核活動的安排。
4 參考檔案
4.1 APLAC MRA——對能力驗證的要求
4.2 APLAC PT004 測量審核
4.3 CNAS-GL02 能力驗證統計處理和結果評價指南
5 程式和要求
5.1 測量審核樣品的選擇
5.1.1 測量審核的樣品應是穩定的,以期在測量審核活動周期內保持校準狀態。當不可能時,必須進行重校準。
5.1.2 被測的量應避免“精確”的值,例如精確的“十進制”值,這樣的值通常不能顯示出測量中的誤差。
5.1.3 測量審核樣品應具有適合於參加實驗室的最佳測量能力的準確度。
5.1.4 最好選擇已經在實驗室間比對或測量審核中使用過的樣品,這樣可以知道該製品的性能和穩定狀況。
5.1.5 通常情況下,測量審核樣品的選擇及運作程式應使參加實驗室在 8 個小時之內完成測量,但對於專業特性要求的,按照專業要求運作。
5.1.6 滿足上述要求的製品可作為 CNAS 的測量審核樣品。
5.2 測量審核樣品的校準
5.2.1 測量審核是將參加實驗室的結果與參考值進行比對和判斷,因此該參考值通常由國家測量機構提供,也可能由其他經濟體的國家標準實驗室提供。
5.2.2 必須確保所選參考實驗室的測量不確定度優於參加的認可實驗室。
5.2.3 必須確保樣品在符合精確度要求的周期內予以校準。
5.3 參加的要求
5.3.1 CNAS 要求申請認可和獲得認可的機構參加測量審核活動。
5.3.2 在列入 APLAC 測量審核樣品目錄的製品範圍內,CNAS 接受其他認可的機構參加測量審核的請求。
5.4 測量方法
5.4.1 實驗室按認可的標準或方法進行測量,必要時應提供工作指導書。
5.4.2 對實驗室進行測量審核時,應要求實驗室按照日常方式進行測量,並提前告知實驗室做好準備;應避免實驗室刻意利用多次重複測試,
原則上僅允許進行一次。
5.5 樣品的包裝和運輸
為確保樣品的特性在運輸途中不發生變化,應採用適當的包裝和傳送方式。
5.6 測量審核報告
測量審核結果記錄表單應給出參加實驗室的能力和參考值進行比對的結果評價。
其記錄在能力驗證處備案。
5.7 測量審核樣品庫的管理
5.7.1 樣品來源
5.7.1.1 為有效開展測量審核活動,CNAS 建立了測量審核的樣品庫清單。該清單由校準設備、參考(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等組成,主要來源於中國國家計量系統的權威機構,以及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研製機構。
5.7.1.2 測量審核活動所使用的樣品原則上從本清單中取得。但當本清單中的樣品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時,也可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但應保證:樣品的賦值、不確定度以及相關重要性能(例如穩定性)是準確和可靠的,並處於合理的校準周期內。提供由獲認可的權威計量部門發布的校準證書是個便捷有效的證明途徑。
5.7.1.3 測量審核樣品清單的建立是一個持續的過程。CNAS 測量審核樣品清單將隨著認可領域的拓展以及認可區域的拓展而不斷發展。
5.7.2 樣品庫的形式
5.7.2.1 CNAS 的樣品庫主要以受控清單進行控制。樣品庫中所列樣品為各相關技術機構擁有並進行技術管理。CNAS 依據與這些機構的協定將其設備、器具等納入到 CNAS
的測量審核樣品庫中,並建立目錄清單以對這些樣品進行建檔、檢索和調用。
5.7.2.2 CNAS 測量審核樣品清單中,列出與相關技術機構建立了協定的樣品名稱、 適用的認可領域和子領域、重要技術參數和租用價格等信息,以及由國家或行業權威
機構研製並公布的有證參考物質(標準樣品)或標準物質目錄,使用時可以根據評審項目進行選擇。
5.7.3 樣品庫清單的管理和維護
5.7.3.1 CNAS 測量審核樣品清單由能力驗證處負責管理和維持。能力驗證處應注意收集有關需求和信息,不斷發展該清單。
5.7.3.2 樣品庫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並通知相關使用人員。
5.7.3.3 能力驗證處負責及時將樣品庫的最新清單在內部信息系統中公布。
5.7.4 使用費用
樣品清單中的樣品一般採用租用的方式。使用樣品庫中樣品所發生的的費用由被審核機構承擔。
5.7.5 樣品庫的使用
5.7.5.1 採用建帳管理的方式,對使用樣品的出入庫進行登記。具體的流程為:
a) 能力驗證處、實驗室處和檢查機構處根據需求確認測量審核項目,從樣品庫中檢索相應的樣品。
b) 如存在相應樣品,上述各處項目負責人經處長批准,與樣品所在的技術機構聯繫,確認樣品的使用狀況和使用時間能否滿足認可的需要。對於樣品
庫中沒有列明價格的樣品,還應確認費用問題。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應提前與該技術機構進行聯繫,以利於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樣品庫中無所需
樣品,可依據 5.7.1 要求,從其他實驗室獲得。
c) 樣品確認後,經處長同意,項目負責人可聯繫提出樣品。
d) 費用結算方式。一、由秘書處向被評審方收取,認可評審人員可持提供方的測量審核樣品費用發票到 CNAS 秘書處報銷;二、評審人員先行墊付,憑
測量審核樣品費發票到被評審機構結算。對於第二種方式,CNAS 項目負責人應在評審通知中予以註明。
5.7.5.2 APLAC 的測量審核樣品庫也是可以獲得樣品的一個途徑。
5.8 測量審核在現場評審中的套用要求
5.8.1 測量審核項目的確定
5.8.1.1 實驗室處和檢查機構處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驗室現場評審範圍和技術領域,結合能力驗證計畫和實驗室以往參加的 CNAS 承認的實驗室間比對,以及能力驗證處專
項測量審核工作,並考慮結合其他的現場評審核查技術,在四年內儘可能覆蓋實驗室獲認可的所有子領域的原則,確定在本次評審中實施的測量審核項目。所確定的項目
應滿足以下條件:
a) 所需樣品已列入 CNAS 測量審核樣品庫目錄(適用時);
b) 實驗室從未參加過同領域的能力驗證計畫,或
c) 已經參加過但結果為可疑或不滿意,或
d) 已經參加過且結果為滿意但有效期超過 4 年。
5.8.1.2 測量審核的實施
測量審核的實施方式有以下三種:
a) 結合現場評審實施。實驗室處和檢查機構處項目負責人根據能力驗證政策,在現場評審中安排測量審核項目。具體實施時,由評審組攜帶測量審核樣品前往實驗室進行實際測量,根據結果對實驗室能力進行評價。
b) 進行專項的測量審核。能力驗證處根據認可需求委派技術人員攜帶 CNAS測量審核樣品到實驗室實施測量審核。
c) 用於對在能力驗證計畫中出現不滿意結果的實驗室的糾正活動。
5.9 測量審核結果的判定和報告
5.9.1 測量審核結果的判定採用 En 值、穩健統計方法(利用能力驗證計畫的留樣時)等評價技術,詳見《CNAS-GL02 能力驗證統計處理和結果評價指南》。
5.9.2 對實驗室能力的判定,在採用統計技術進行評價的同時,還應考慮實驗室獲認可項目依據的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5.9.3 測量審核結果報告應至少包括實施機構名稱及聯繫方式、實驗室名稱及聯繫方式、測量審核結果及判定依據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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