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信訪局負責處理全縣人民民眾給縣委、縣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領導的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渠縣信訪局
- 機構隸屬:渠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信訪工作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部門領導,
工作職責
(一)主要職責
1、綜合分析信訪信息,篩選信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決策、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2、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指示、批示件和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的落實情況,根據領導同志意見,向同級有關部門、下級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交辦、轉辦有關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
3、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級機關各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構和隊伍,培訓信訪幹部,負責對全縣各鄉(鎮)、縣級各部門信訪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
4、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辦事指南
1、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規定,依法、有序、逐級、文明信訪。
2、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依法向有權處理的責任單位反映。
3、信訪人以走訪形式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應到渠縣民眾接待中心反映;多人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應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4、對已經辦理結束,並按規定複查、覆核的信訪事項,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信訪工作機構不再受理。
5、對涉及各級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不予以受理
內部機構
渠縣信訪局內設五個科室主中心,即:綜合科、督辦科、辦信科、民眾接待中心、縣長熱線辦公室
部門領導
局 長:王進旭
副局長:劉小嫣
副局長:鄭渠元
機關支部書記:王雄
督查專員:鄒川雲
督查專員:卿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