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渝北區司法局
- 內容: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 類型:政府職能部門
- 地點:渝北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普法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區律師機構、公證機構活動;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負責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交流工作;管理、協調本區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
(十)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群團、紀檢監察、目標管理、宣傳、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大調研;
(二)法制宣傳科
按照區委的部署,起草普法和依法治區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普法和依法治區規劃、年度計畫的實施;指導、協調各鎮(街)、各行業、各部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法律知識考試。
(三)基層工作管理科
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註冊初審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及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本系統內部法制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法制理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起草本系統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對全區公證、律師和司法鑑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設立律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和律師申辦執業證的初審及相關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
負責規劃、協調與推進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擬定社區矯正工作有關的制度和規定;督促檢查和指導各鎮街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審核社區服刑人員的獎懲事宜;做好與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指導、評估監督社區矯正組織的工作;負責社區矯正有關宣傳與對外交往工作;負責管理、協調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政工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錄用和調配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方面有關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做好本系統的黨建工作;擬定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