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減宣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西省洪洞縣西南
- 職業:文官
- 主要成就:敢於判決疑難案件
- 朝代:西漢
簡介,史傳,原文,注釋,譯文,酷吏,
簡介
減宣屢次被免官又屢次被起用,擔任御史及中丞之官差不多有二十年。王溫舒免去中尉之官後,減宣擔任左內史一職。他管理米鹽之事,無論事情大小都要親自經手,親自安排縣中各部門的財產器物,縣令和縣丞也不得擅自改動,如果他們敢不服從命令,減宣甚至對他們處以重刑。同時為官幾年,其他各郡郡守都只能辦好一些小事而已,但是唯獨減宣能從小事辦到大事,憑藉他的力量保證政策順利推行下去。
史傳
原文
減宣者,楊人也。以佐史無害給事河東守府①。衛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②,征為大廄丞。官事辨③,稍遷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獄④,所以微文深詆⑤,殺者甚眾,稱為敢決疑。數廢數起⑥,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免中尉,而宣為左內史。其治米鹽⑦,事大小皆關其手⑧,自部署縣名曹實物⑨,官吏令丞不得擅搖⑩,痛以重法繩之(11)。居官數年,一切郡中為小治辨(12),然獨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難以為經(13)。中廢,為右扶風,坐怨成信(14),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格殺信(15),吏卒格信時,射中上林苑門,宣下吏抵罪(16),以為大逆,當族(17),自殺。而杜周任用。(《史記酷吏列傳》)
注釋
①給事:供職。守府:太守官衙。②言上:指向皇上推薦。③辨:通“平”,公。“官事辨”,言當官做事很公平。⑤治:辦理。主父偃:這裡指向他這樣一段史實:在他任齊國國相時,曾“使人以王與姊奸事動王”,齊王怕論死,自殺。另一位諸侯王趙王出於自己的利害,在主父偃之任齊相出關時,已“使人上書,告言主父偃受諸侯金”。及齊王死,漢武帝“以為主父劫其王令自殺,乃征下吏治”。見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偃列傳》,參見卷五十二《齊悼惠王世家》。淮南王反:已見前注。⑤微文:隱微的文辭。深詆:謂極盡誣陷之能事。⑥數廢:屢次罷官。數起:多次被起用。⑦治米鹽:管理米和鹽的小事。⑧關:經過。⑨部署:猶言“安排”。曹:具體的辦事部門。實物:財產器物。⑩擅搖:擅自更動。(11)痛:甚至。按徐灝《論文解字注箋》:“痛,引申為極甚之辭。”繩:制裁。(12)治辨:處理事情合宜。(13)經:常道。(14)坐:因為。(15)格殺:射殺。格,擊。(16)下吏:交付法官。抵罪:判罪。詆,通“抵”。(17)當:判罪。
譯文
減宣是楊縣人,因為當佐史無比能幹,被調到河東太守府任職。將軍衛青派人到河東買馬,看到減宣能幹無比,就向皇上推薦,被徵召到京城當了大廄丞。當官做事很公平,逐漸升任御史和中丞。皇上派他處理主父偃和淮南王造反的案件,他用隱微的法律條文深究詆毀,所以被殺的人很多,被稱讚為敢於判決疑難案件。他屢次被免官又屢次被起用,當御史及中丞之官差不多有二十年。王溫舒免去中尉之時,減宣當左內史。他管理米和鹽的事,無論事大或事小都要親自經手,自己安排縣中各具體部門的財產器物,官吏中縣令和縣丞也不得擅自改動,甚至用重法來管制他們。當官幾年,其他各郡都辦好了一些小事而已,但是唯獨減宣卻能從小事辦到大事,能憑藉他的力量加以推行,當然他的辦法也難以當做常法。他中途被罷官,後來又當了右扶風,因為怨恨他的屬官成信,成信逃走藏到上林苑中,減宣派郿縣縣令擊殺成信。官吏和士卒射殺成信時,射中了上林苑的門,減宣被交付法官判罪,法官認為他犯大逆不道的罪,判定為滅族,減宣就自殺了。杜周得到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