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醫療保障局

清鎮市醫療保障局

清鎮市醫療保障局,是清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清鎮市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貴陽市委和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清鎮市雲嶺西路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貴陽市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省和貴陽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做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三)貫徹落實省和貴陽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市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省和貴陽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監管、反饋機制;貫徹落實省和貴陽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省和貴陽市藥品、醫用耗材、商業醫療保險服務的招標採購政策。
(五)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省和貴陽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救助工作並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各級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九)承擔市醫療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責調整。
1.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所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2.將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調整由市醫療保障局管理,並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健康局、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三)職能轉變。
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工作督辦;承擔文秘、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目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事務、綜合治理、宣傳思想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評推優、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安全防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的安全監管,以及運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的財務預決算、賬務管理、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做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以及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辦公經費的財務預決算、賬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本單位進駐“政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
二、城鎮職工醫保科
擬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措施,制定部門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城鎮職工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違反協定行為的查處工作,以及城鎮職工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信用評價體系、信息披露、動態監管反饋工作;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工作。
三、城鄉居民醫保科
擬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措施,制定部門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醫療救助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院違反協定行為的查處工作,以及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院信用評價體系、信息披露、動態監管反饋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醫療救助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入選貴州省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公示的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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