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烏當區醫療保障局

貴陽市烏當區醫療保障局

貴陽市烏當區醫療保障局,是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烏當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烏當區育新路156號,行政綜合大樓21樓
  • 所屬部門: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貴陽市烏當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組織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本部門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做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三)貫徹落實省和貴陽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
(四)貫徹執行省、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監管、反饋機制;貫徹落實省和貴陽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商業醫療保險服務的招標採購政策。
(五)組織實施區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區級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省、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七)貫徹執行省、市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
(八)貫徹執行省、市醫療救助政策,承擔醫療救助及資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區各級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活動、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負責區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以及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以及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退休、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辦公經費的財務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保密、安全、應急、消防、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統戰等工作;承擔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貴陽市醫療保障、醫療救助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制定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領域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基金監管科。貫徹省、市醫療保障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安全防控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公共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醫療保障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的安全監管以及運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助,承擔醫療救助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醫療扶貧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醫療保障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的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內新申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實地評估考核工作。貫徹執行貴陽市異地就醫結算政策;組織實施貴陽市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烏當區醫療保險結算中心。認真貫徹執行《貴陽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貴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結算政策,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變更和繳費核定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烏當區駐外人員和異地定居退休人員登記備案和個人帳戶資金結算工作;負責烏當區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手工報銷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烏當區駐外人員及異地定居人員的轉診、轉院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烏當區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證》的審核和年審工作;負責烏當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查處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運行中的違規及違法案件;配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做好烏當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評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烏當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和細則、管理章程、發展規劃與實施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合作醫療的配套資金和有關配套政策;召集協調領導機構成員部門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合作醫療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培訓衛生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和指導試點鄉(鎮)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情況;審核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定期向區政府和市合作醫療領導機構匯報本地合作醫療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合作醫療信息,填寫和上報相關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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