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市:清鎮市
  • 目的:加強統籌城鄉就業政策職責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二)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三)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維護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六)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七)增加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八)增加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政策;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推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做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及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計畫和方案,負責做好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
(六)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全市機關公務員培訓。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落實;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手續的辦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貴陽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工作。
(十六)負責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七)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及幹部人事工作;擬定幹部職工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市軍轉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錄用與調配、辭職與辭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本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指導人員定崗分流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組織公務員培訓;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獎勵人選和處分。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調配、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工作;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幹部培訓和幹部統計年報工作。綜合管理本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農村鄉土人才開發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隊伍職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評審、推薦、管理和農村鄉土人才培訓、評審和管理工作。
(四)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貴陽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待遇工作;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工資年報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和推薦工作;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信息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相關銜接與協調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研究制定全局幹部職工監督制度和考核辦法;負責對外政策諮詢;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信息公開的審核、綜合協調線上諮詢投訴回復工作;負責信息的審核、上報、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日常維護、運行和資源上掛等工作。
(六)基金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就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承擔市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專項經費、社保基金的拔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受理基金管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相關案件;承擔就業專項資金和社保基金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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