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民政局

清鎮市民政局

清鎮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貴陽市委和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清鎮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州省清鎮市百花新城百花路27號
  • 性質:政府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民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會救助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救急難)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核撥救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指導、督查鄉(鎮、社區)救助實施工作。
(三)負責社會事務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婚姻登記服務和規範化建設;負責殯葬管理和殯葬執法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監督管理殯葬服務市場;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社會孤兒、棄嬰收養登記,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組織承辦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村(居)規模調整、更名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聯檢與邊界爭議處理工作。
(九)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等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負責社會福利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工作;推動福利事業社會化,負責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民政經費的預、決算工作。
(十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將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
3.將市民政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4.將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5.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
6.職能轉變。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村(居)公共服務平台。
7.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民政局。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清鎮市行政區劃圖。

主要領導

主要領導:彭光勛
職 務:清鎮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政策法規宣傳、行政複議、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環境衛生治理、目標考核、辦公自動化、資產管理、財務、統計、信息、信訪、保密、扶貧開發、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綜治、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本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書起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制定並組織實施各種制度,開展縱橫向聯繫等協調管理服務工作。
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救急難)、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基本生活費審批發放;城市集體企業不具備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按照低保標準發放生活費;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負責做好全市社會救助審核、資金髮放、監管工作;負責核撥救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指導、督查鄉(鎮、社區)實施救助工作。
依法組織開展婚姻登記服務和規範化建設,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和殯葬執法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監督管理殯葬服務市場;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負責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負責困境兒童和孤兒保障;依法辦理社會孤兒、棄嬰收養登記。
參與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工作;推動福利事業社會化,負責落實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本單位進駐“政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
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一)科室職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織開展民眾自治組織示範“創評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村(居)建設和村(居)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承辦行政區劃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村(居)規模調整、更名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聯檢與邊界爭議處理工作。
承辦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等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清鎮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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