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是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
- 隸屬: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措施。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鎮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所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補充耕地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組織實施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供應等政策,承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規範土地市場秩序,負責對閒置土地的依法查處工作,承擔上報國務院、省、市、區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地籍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礦業權審批、礦產資源儲量監管,監督管理全區重要礦區、保護性特定礦種的勘查開採活動,承擔調處礦業權糾紛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全區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制定本區基礎測繪規劃;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本區土地測量控制體系,管理、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檔案室;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財政撥付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基金、行政事業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事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青婦和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領導的任命;承擔國土、地礦、測繪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評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紀檢工作;負責黨建、黨務工作;負責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審核各鎮(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監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參與上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供地方案;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擬訂本縣農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耕地開發計畫,監督土地利用計畫的實施情況;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可行性論證;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業轉用方案和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負責補充耕地的驗收;指導農地用途管理;制定本縣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監督檢查。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執行建設用地供應、流轉等政策並監督檢查;指導回收和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承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監督管理土地市場秩序,承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五)不動產登記股
負責地籍管理工作;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工作,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關於土地、礦產資源糾紛的行政確權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出版工作;審核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仲裁測繪糾紛;管理和監督測繪標誌保護工作。
(六)礦產資源管理股
編制礦產資源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許可權內採礦權審批,礦山儲量動態、重要礦區和特定礦種保護性開採的監管工作;負責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協助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工作。
(七)地質勘查與環境保護股
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探(采)礦權市場及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糾紛;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
(八)執法監察隊
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監督國土、礦產、測繪、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切實施;負責法規的宣傳、解釋;組織調研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地、土地非法交易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負責對閒置土地的依法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