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是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新分局
  • 隸屬: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審核本縣有關規劃、計畫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任期目標。
(2)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3)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和超標準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4)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6)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和核事故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
(7)協助國家和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對電磁輻射和建築材料的放射性物質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8)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使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文秘、工青婦、計生、保密、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保衛、車輛管理及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環境宣傳教育。
二、總量考核股
負責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環境統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整體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受局委託,以局名義負責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四、環境監察股
負責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審核本區有關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污染(包括水、氣、噪聲、固體廢物)控制、防治工作;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發放工作。
五、環境監察分局
監督指導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處理;負責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監督檢查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轄區內環保設施運行情況以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污染糾紛、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重點污染企業環境安全檢查和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負責所轄區域污染源遠程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負責協助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工作;負責總量減排的現場環境監察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的調查處理以及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訴訟;
六、環境監測站
負責區域內的日常環境監測、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監測和委託監測,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為政府環境保護決策及環境監督執法、排污收費等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
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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