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

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起草農業農村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區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下山移民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起草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和監督實施漁業準入,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江河資源的增殖、放流工作。
(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整治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省、市、區發布的疫情。
(十二)負責農業投資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
(十六)其他職責 1.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2.組織開展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工作。 3.編制申報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5.組織擬訂全區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管理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6.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國家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對新建、調整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8.負責林木種苗管理。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調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9.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10.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農業、林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老區建設發展工作。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5.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二十)與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十一)各部門、各股室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本行業宣傳、統計、安全生產、政策性保險等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及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牽頭部門分配需落實的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培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起草局的重要綜合報告、檔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聯繫扶貧點工作。負責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農林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檔案(含執法案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屬區級審批許可權的行政事項的受理、審核與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工作。
(二)農村合作經濟與改革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負責涉農保險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三)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研究擬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發展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的意見建議。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的各項工作。承擔貧困村創建新農村示範村指導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試點和示範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四)扶貧規劃與開發指導股。牽頭負責起草扶貧開發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牽頭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下山移民工作。協調組織區直和中央、省、市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指導對口扶貧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抓好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工作責任制。組織實施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及標準化生產。組織落實農作物生產資料(含應急)的儲備、調撥、質量監督管理及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引導種子產業化發展。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協助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協助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擬訂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耕地地力補貼工作;負責區內植物檢疫,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種子質量檢驗、鑑定及經營許可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種植業)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種植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種植業)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種植業)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種植業)的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六)畜牧獸醫與屠宰管理股。擬訂畜牧業、畜禽種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管理種畜禽。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工作,負責對全區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全區生產、屠宰、貯藏、隔離、運輸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防疫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負責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監督管理(畜牧業)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畜牧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畜牧業)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畜牧業)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畜牧業)的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七)漁業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漁業工作。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監督實施漁業準入、漁業捕撈生產和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和相關證照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辦理的前期核查、呈批工作;負責全區漁藥和漁用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漁船、漁港、漁政、漁監監督管理及江河增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本區江河資源的增殖、放流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防控和指導魚類病害防治及魚藥、漁具、種苗、飼料、水產品的生產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協調水產服務體系及水產場、所、站建設。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和漁業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業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船舶和漁業職務船員登記、檢驗、考試、發(換)證、年審工作。指導、監督落實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漁業)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漁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漁業)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漁業)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漁業)的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八)農田建設與農機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投資)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與市場信息股)。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溯源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牽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十)營林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畫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建設、林業技術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及港澳台林業事務。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編制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落實生態公益林管理和管護工作,落實補償資金分配方案,對補償資金進行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十一)林政與林業保護股。負責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申報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林下經濟、森林旅遊、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二)綜合執法股。承擔轄區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獸醫屠宰業、農業機械、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業、漁政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承擔農業執法監督抽樣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鎮(街)級農業應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潘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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