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

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

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
  • 隸屬: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全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地區經濟措施,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行經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協同管理利用世界銀行貸款業務。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管理。
(六)根據省、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我區的執行方案;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八)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區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獎懲,任免、考核;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按照出資收益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依法對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外事、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設備設施、公務用車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組織協調承辦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議(提)案;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財政科研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
(二)預算綜合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編制區級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年度區級預算的編制工作,向區人大報告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部門預算方案,指導區直部門和街(鎮)開展部門預算編制,審查和批覆區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擬定區對街(鎮)的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檢查街(鎮)財政管理;辦理財政資金撥付指標的審核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分析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決算;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清算,指導街(鎮)總預算會計及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專項資金賬戶及預算外資金賬戶;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更改和撤銷。
(四)經濟建設股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擬定區級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區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地方其他預算外收入;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管理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辦理資金撥付;監督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檢查和監督使用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的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監督管理國債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
(五)行政社保股
組織實施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福利的測算和發放;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擬定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各類預算資金、臨時經費使用的審核和監督;負責對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審核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對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研究、制定市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編制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專戶的監管;協調區地稅局、社保局相關的社會保險計繳工作;審批區級社會保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資金的監管。  (六)農業股
負責管理財政用於農口線的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審核農口線單位的部門預算和決算,並對部門預算的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執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規範和加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檢查監督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支出情況;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擬訂我區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工作和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核監督與管理。
(七)企業股
監督執行工交、內貿、地方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企業流動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監督;審核對口部門的預、決算,並對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貫徹執行涉外金融機構財政政策,負責地方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貫徹執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擬訂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辦法,負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和國有資產處置。
(八)財政監督股
擬訂財政監督各項管理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監督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參與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法規起草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稅收政策和關稅政策擬定的調查研究工作;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等方面的建議;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管理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直屬單位

(一)清遠市清城區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協助管理、運營和監督區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各街(鎮)的公有資產和市場物業;建立健全全區公有資產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承辦公有資產報廢、核銷、置換和處理工作;承擔城市開發、交通建設、工業發展的資金籌集、管理和歸還工作;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清城區管理部
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法規,承擔全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承擔編制、執行全區住房公積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時報告執行情況;承辦全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轉移、清退、核算並進行監督;擬定全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辦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工作;建立健全區政策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承擔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資金撥款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財政資金支付情況的核對、匯總、分析工作;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管理監控工作;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清遠市清城區投資審核中心
承擔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對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前期論證、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最高限價、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進行評審以及項目後評價;承擔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工作;承擔對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進行可行性論證、專項核查、跟蹤問效管理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
承擔城市開發的資金籌集、管理和歸還工作;承擔土地收購、徵用、開發、儲備和出讓工作;協調開展補充耕地工作;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清遠市清城區政府採購中心
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法》,協助研究制定我區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區級政府採購計畫;按委託授權擬定、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審核區級集中採購資金支付;承擔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審核登記工作;承擔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協助局機關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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