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轄區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建設管理職責。
3、根據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舊城改造規劃,擬定舊城房屋徵收與補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4、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工程監理、工程勘察設計業的行業改革發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5、承擔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
6、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7、承擔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8、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9、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公車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思想政治、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會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等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後勤服務、扶貧、電子政務建設、行政訴訟等管理工作以及全局的組織協調工作。
2、城鄉建設股
擬定本區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改造工作;參與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建設工作,指導各地中心鎮建設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美麗鄉村建設、村莊環境整治工作;統籌、指導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3、物業管理股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備案、中標備案和採用協定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核准備案;物業服務契約備案;物業管理區域備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和信訪投訴處理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協助各街鎮指導小區成立業委會。
4、建築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對轄區內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標投標、造價諮詢等進行市場監管;監督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
5、人民防空股(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人民防空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實施辦法;負責區轄人防工程建設、使用與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法規和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動員民眾參加聯合防空演習;負責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應急救援等能力建設;參與制定人防工程建設規劃。 貫徹執行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法律法規政策;對房屋拆遷實施單位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指導房屋租賃備案管理工作。
6、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股(加掛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人防工程,下同)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區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編制本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區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城鄉建設、住房保障、物業管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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