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遠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在清遠市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經營質量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工程、環保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註冊等處於我市領先地位,對清遠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政府質量獎
- 登記註冊:清遠市
- 資格:法人
- 性質:獎項
簡介,評獎辦法,申報條件,
簡介
清遠市政府質量獎是清遠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清遠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在清遠市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經營質量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工程、環保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註冊等處於我市領先地位,對清遠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
評獎辦法
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運用數據和事實,量化分析,綜合評價。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堅持企業自願、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不搞終身制。
清遠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如沒有滿足獲獎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額可空缺。
清遠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過程應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評審標準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最新版本執行。
申報條件
申報清遠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範圍的應取得有關證照;
(三)已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並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我市處於領先地位;
(四)產品質量達到行業先進水平,近三年各級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中未發現存在質量問題;
(五)誠實守信經營,依法納稅,市場信譽良好,顧客滿意程度高;
(六)經濟效益好,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並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智慧財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稅收等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八)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