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扶優計畫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個走在全國前列”要求,加快推動以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為核心的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我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提質增優,特制定本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扶優計畫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6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目標任務
遵循“優中選優、選優培強”原則,在全市範圍內選取具有一定規模實力、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對經濟貢獻較大且帶動能力較強的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為試點(以下簡稱“試點企業”,本計畫中所提“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不斷吸收信息、機械、材料以及現代管理等方面的高新技術,並將這些先進的技術綜合套用於製造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實現優質、高效、低耗、清潔、靈活生產,從而取得很好經濟社會和市場效益的製造業企業;所提“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是指:用當代尖端技術,主要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新能源技術和航天技術等領域為代表,以高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為主導,知識和技術密集、研究開發投入高、研發人員比重大、環境污染少的企業),扶持試點企業通過本計畫的各種集約化發展路徑提升綜合競爭力,力爭用5年時間,推動試點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流程
(一)制定試點遴選原則。
1.可行性試點企業須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運營團隊和增長基礎。
2.創新性。試點企業通過實施創新驅動、技術改造、品牌建設、服務型製造、產業鏈整合、人才戰略、資本運營等要素供給實現跨越式發展。
3.示範性對試點企業的發展模式,能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示範經驗。
4.帶動性。優先扶持對我市重點發展產業具有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實現核心技術突破,構築更完整的產業鏈條。
(二)遴選試點企業。
在全市範圍遴選出不超過60家企業作為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試點企業。
(三)申報及遴選。
1.申報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在清遠註冊、納稅,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製造業企業;具備“一、目標任務”中“先進制造業企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發展特性。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
(3)發展潛力方面:
①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6000萬元;
②近兩年每年營業收入增長不低於10%;
③近兩年利潤總額均為正數〔對於創新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新設並已投產企業、各縣(市、區)及各園區重點引進項目企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④企業上年度經濟貢獻額地方留成部分150萬元以上。
(4)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馳名商標、“專精特新”企業等認定的優先考慮。
(5)具備產業鏈整合、科技創新、質量品牌等三大成長驅動因素的兩項(含)以上。
①產業鏈整合驅動,側重選取具備橫向整合能力,通過對產業鏈同類型企業形成約束,提高產業集中度的龍頭企業;以及具備縱向整合能力,通過對上下游企業形成縱向約束、產生一定集聚效應的龍頭企業。
②科技創新驅動,側重選取研發投入較大、擁有較多發明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及技改投入較大的企業。
③質量品牌驅動,側重質量與品牌發展,選取獲得第三方機構質量、品牌認證的企業。
另外,如企業具備其他符合集約型經濟發展的創新性要素,同樣可視作具備成長驅動因素。
2.申報流程。
(1)發布申報通知。本計畫印發實施後,發布申報通知,公布企業遴選工作機制及申報指南,明確遴選指標,組織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2)企業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以自願為原則,由各縣(市、區)推薦申報,廣清園企業由廣清園管委會推薦申報。
3.遴選流程。
(1)形式審查。市“扶優辦”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稅務、統計等部門核查企業提交的相關數據。
(2)遴選評審。
①成立遴選委員會。市“扶優辦”組織相關部門,並邀請技術、財務、法律、管理等領域專家等組成遴選委員會,統籌開展對申報企業的評審、診斷及選取工作。
②開展評審。遴選委員會著重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基本面(含資產、收入、效益和稅收)、產業規模、管理水平、創新能力、市場開拓能力、信息化水平和產能利用率等進行評審,並根據企業綜合評價結果,提出入選試點企業候選名單。
③評審結果。遴選委員會根據企業綜合評價結果,對照企業成長驅動要素分類由高到低排序,經綜合考量,選出不超過60家試點企業。
4.名單公布。
試點企業名單經徵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意見及社會公示後,報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市人民政府審定通過後,正式公布“扶優計畫”試點企業名單。
三、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支持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強、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試點企業通過持續加大本市採購、增強上下游產業鏈協同,帶動一大批配套、協作中小企業發展。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或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前60強的,按照其當年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的1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幅度達到10%以上、當年營業收入5(含5億)-10億元且同比增長幅度達到12%以上、當年營業收入1(含1億)-5億元且同比增長幅度達到15%以上的企業,且當年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呈正增長的,按照其當年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的2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獎補資金由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所屬地區承擔,其中市本級與清城區、高新區按照利益共同體比例計算分別承擔。以上兩項獎勵措施不能同時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落實。(責任單位: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局)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2020-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競爭性專項)技改資金,對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獎勵。貸款貼息獎勵金額單個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優先支持先進制造業、高技術產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項目,貸款貼息項目安排後的剩餘資金,採取事後獎補方式,支持企業擴產增效、設備更新、機器換人或建設公共服務平台等,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按其設備投資(含配套軟體)不高於20%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項目一次性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統計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支持企業數位化改造。推進企業“上雲上平台”,實施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改造。對申報省“上雲上平台”服務券並成功實施工業網際網路項目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對本計畫實施後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台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平台一次性補助50萬元。獎勵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對新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的我市牽頭單位,市政府給予每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加強對申報企業輔導,對有意向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的企業,根據企業需求,市科技局組織“一對一”輔導。(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
(五)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引導試點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道路,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的獎勵。對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後服務認證企業,分別給予8萬、6萬元和4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實施商標品牌發展,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每個商標給予2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企業綠色製造。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並通過市級組織完工評價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
(七)支持服務型製造。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視其規模按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至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廣東省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範基地給予一次獎補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八)創新土地供應。出讓土地依法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 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的,可以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中標人或競得人可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契約,在契約中應分別明確約定2年基建租賃期,3年投產租賃期和N年出讓期需繳納的土地價款、分期屆滿需達到的土地使用條件及驗收評估要求等。總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0年,對於國家、省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認定後,以認定的年期先租後讓,最高不超過50年。土地受讓方應在每個階段屆滿前3個月向出讓方提出驗收評估申請,出讓方應組織相關部門在接受申請後1個月內完成驗收評估工作。達到契約約定要求的,受讓方可憑藉驗收評估合格證明辦理下一期土地使用手續。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方可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未達到契約約定要求的,應採取限期整改方式進行處理,整改總期限不得超過1年。整改期滿後仍未達到契約約定要求的,由土地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九)建立集約發展用地指標分配機制。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清遠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分配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三保兩兼顧”(即:保重點項目、保重點區域、保重點民生,兼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兼顧化解違法用地問題)原則,建立和完善集約發展用地指標分配機制,將試點企業優質項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中優先保障項目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對納入省重點項目的試點企業項目,且投資規模不低於8億元,投資強度不低於250萬元/畝的,積極爭取省重大產業獎勵指標;對納入市重點項目、提前完成發展任務且仍有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的的試點企業項目,鼓勵企業通過新建、擴建標準廠房等方式擴大生產,符合條件的,用地指標可以申請使用市級標準廠房專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鼓勵企業“原地發展”。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製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製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對現有工業項目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積率和新建工業項目建築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報經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後,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直接簽訂補充協定。(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
(十一)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充分運用“三舊”改造政策以及完善歷史用地相關政策,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及措施,採取集中協調處理、簡化辦事流程、適當放寬條件等方式,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支持確有需求的試點企業爭取納入省級以上重大項目清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十二)鼓勵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1.市政府對在境內上市的清遠企業給予總額人民幣800萬元的獎勵,並分兩個階段進行兌現:企業已聘請了券商、會計師、律師等上市中介機構,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輔導,並經廣東證監局驗收合格後,獎勵300萬元。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企業上市檔案並完成新股發行後,獎勵500萬元;市政府對境外上市且將60%以上的上市募集資金在清遠市內投資的企業,給予總額300萬元的獎勵;對於首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3億元以上(含3億元),5億元以下(不含5億元)的,另外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於首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另外再給予200萬元獎勵;異地“買殼”“借殼”上市並把上市企業註冊地址遷入我市且依法納稅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2.企業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審查或證券監管部門核准並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進入新三板創新層,再增加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3.發揮“粵財普惠金融(清遠)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增信分險,切實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進一步將擔保費年化率降為1.5%。(責任單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十三)加大力度引進創新人才。
1.加大科研團隊資助力度。對引進的創新創業科研團隊,經審核具有行業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帶動我市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按評級給予入選團隊一次性資助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每年資助3-5個創新創業科研團隊。對引進或獲得省“珠江人才計畫”“揚帆計畫”團隊,市政府按省資助額度1:1予以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加大高端人才引進支持力度。對引進帶著重大項目、帶領關鍵技術、帶動新興學科的高端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500萬元資助。對新引進或獲得“珠江人才計畫”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廣東特支計畫”青年拔尖人才、傑出人才與領軍人才的,市政府按省資助額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
(十四)加大力度培養本土人才。
1.實施優秀企業家培養工程。建立常態化政企聯動企業家培訓機制,每年組織60-100名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省(市)重點人才工程負責人外出學習培訓與考察交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統戰部、市科技局、市工商聯)
2.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對本市院校或企業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且工作滿一年以上的,給予高級工、技師分別一次性發放5000元、8000元補貼。鼓勵在本市院校、產業園區、重點企業和重要行業建設一批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每個工作室一次性支持5萬元,次年起進行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資助,優秀名額按大師工作室總量30%確定。對認定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予以一次性支持10萬元。鼓勵和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自我提升,對晉升為高級技師或取得博士學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契約的,由市財政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在北部地區工作,晉升為副高職稱或取得碩士學位且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契約的,由市財政一次性補助3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各有關園區管委會)
3.加快打造各類人才平台。支持創建廣東省院士工作站(或廣東省院士專家企業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建站補貼。按照鼓勵科技創新有關激勵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科技企業加速器)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十五)建立生產性服務業對接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現有研發中心、檢測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資源,促成企業之間、校企之間共享共用研發設施設備,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充分利用我市中高職院校,探索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促成校企深度合作、產教融合,實現校企合作精準對接精準育人。積極幫助試點企業對接金融機構、風投機構和其它社會資本,指導試點企業爭取納入清遠市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資金池、政策性擔保機構等融資服務,幫助試點企業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定期發布試點企業最新產品和最新成果,組織開展試點企業先進技術推介交流活動,幫助企業在國際國內對接戰略合作夥伴,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促進試點企業加速成長。(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清遠分局)
(十六)開通政商對話快捷通道。
搭建政商對話對接溝通橋樑,開通試點企業直接對話政府快捷通道,試點企業均可享受“清遠市企業服務辦公室服務待遇,對於須向市領導當面反映的重大事項,由企業服務辦負責協調對接。試點企業服務日誌定期由市工信局主要領導審閱後報市領導閱知。(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保障及監督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扶優計畫”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分管副秘書長、市工信局長為臨時召集人,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市、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下設聯絡辦公室(簡稱“扶優辦”),設在市工信局,負責牽頭協調和推進“扶優計畫”各項工作。
(二)提升服務效能。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試點企業遴選工作有關事宜,協調解決試點企業困難與訴求。相關職能部門須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溝通協作,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企業訴求,工信部門做好協調、跟蹤和監督工作,當試點企業對問題處理效果不滿意時,該問題可發還重辦。
(三)實施動態調整。建立年度評價機制。每年年初對60家試點企業上年運營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對當年未能實現對應規模或效益增長目標的企業,啟動預警和替換機制。保持營收或稅收增長趨勢的,繼續享受試點企業待遇;出現增長較慢但經評估仍具備最終年度增長目標可行性的,可繼續保留一年試點企業待遇,下一年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淘汰替換;發現試點企業存在明顯失信行為或經評估已不具備增長目標可行性的,經評估並將淘汰替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將其淘汰並從備選企業中擇優替補。對於提前實現發展目標並仍然有增長意願的企業,可繼續納入本計畫並重新享受相應年限的扶持政策。
五、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
1.印發實施“扶優計畫”。(責任單位:市“扶優辦”牽頭各有關部門)
2.完善“扶優計畫”相關配套措施,各相關部門應當自本計畫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對各項扶持措施依法定程式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南,明確申請條件、簡化操作流程。(責任單位:市“扶優辦”牽頭有關部門)
3.開展“試點企業”遴選,確定“試點企業”名單並予以公布。(責任單位:市“扶優辦”牽頭有關部門)
(二)實施階段。
1.按照本計畫落實各項扶持措施。在實施過程中,相關條款可結合實施情況依法評估及修訂完善。(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
2.動態管理試點企業。對於高速發展企業,可作為示範案例,推廣其先進經驗,加強經驗分享;對於發展不理想企業,引入“退出機制”,實現動態管理。(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
3.完善扶持政策。對具有代表性及共性,但現行政策未能覆蓋的問題,由部門梳理提交政策建議,形成政策,完善政策體系。(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
(三)總結階段。
檢驗成效,總結經驗。跟進試點企業發展情況,確認各項驗收及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對成功試點企業的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對“扶優計畫”實施過程形成的有效做法及遇到的問題及時梳理和總結,形成經驗,將可複製推廣的扶持政策及措施納入相關政策體系。(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
六、責任分工
市“扶優計畫”聯席會議負責推進本計畫,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統籌安排資金使用,“扶優辦”承擔具體日常工作。具體分工為: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扶優計畫”整體實施,統籌和督促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措施並予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試點企業的遴選和評價。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是“扶優計畫”推進主體,需切實發揮屬地管理職能,推動轄內試點企業集約發展。
(三)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市委組織部、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保監會清遠分局、市工商聯等單位,應積極配合本計畫有關工作,落實本計畫中提出的各項政策、土地、資本、人才等要素支持的事項。
(四)市統計局、市稅務局負責配合核實企業信息,並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協助提供企業相關數據,保障企業遴選、退出、替補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其他
(一)本計畫所列扶持措施,凡屬我市現有政策中引用的條款,其扶持方式和時限按原政策檔案的具體要求執行,如引用政策檔案已修訂,則按最新檔案予以調整。
(二)本計畫自2020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扶優計畫》的通知
清府辦〔2020〕36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扶優計畫》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4日

解讀

為加快壯大發展我市實體經濟,大力支持我市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提質增優,起草了《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扶優計畫》(以下簡稱:扶優計畫)。
一、出台背景和意義
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製造業是當前我市經濟發展的短板,也是推動我市工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力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工作安排,起草出台了《扶優計畫》,緊扣我市產業發展的實際,積極拓展與行業龍頭企業的戰略合作,深化與珠三角城市優勢企業對接合作,以首批遴選的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為重點,堅持扶優育強、內聯外引,健全聯繫服務企業的長效機制,完善相關政策、主動靠前服務、提升行政效能,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發展涉及的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問題,為企業發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營商環境,不斷發展壯大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集聚,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制定《扶優計畫》的目的
大力扶持我市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提質增優,夯實我市區域經濟發展基礎,通過資源要素的相對集中,重點扶持不超過60家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作為試點企業,力爭用3至5年時間,推動試點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內容
本《扶優計畫》主要7個方面內容,涉及的政策條款16條具體是:
(一)目標任務
遵循“優中選優、選優培強”工作原則,在全市範圍內選取規模較大、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對我市經濟發展影響重大、帶動性強的先進制造業、高技術企業作為試點(以下簡稱“試點企業”),扶持試點企業以“扶優計畫”中的各種集約化發展路徑來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力爭用3至5年時間,推動試點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流程。
按照可行性、創新性、示範性、帶動性為遴選原則,首批遴選出不超過60家先進制造業、高技術製造業企業作為試點企業。確定企業申報條件、遴選程式等。
(三)扶持措施。
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試點企業中,視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幅度、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等情況,分別予以相應資金獎勵扶持。
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競爭性專項)技改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獎勵。
3.支持企業數位化改造。
推進企業兩化融合發展,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企業以線上線下結合等方式實現業態創新。
4.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台、省級創新平台等分別予以相應獎勵或補助。
5.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相關資質、認定和獎勵的企業,分別給予相應獎勵。
6.支持企業綠色製造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試點企業,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並通過市級組織完工評價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相應獎勵。
7.支持服務型製造。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相應獎勵。
8.創新土地供應對試點企業發展用地供應採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方式供給的創新化土地供應。
9.建立集約發展用地指標分配機制。建立和完善集約發展用地指標分配機制,將試點企業優質項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中優先保障項目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10.鼓勵企業“原地發展”鼓勵現有製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製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
11.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充分運用“三舊”改造政策以及完善歷史用地相關政策,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及措施,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
12.鼓勵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在境內上市的清遠企業給予相應獎勵,分兩個階段進行兌現。發揮“粵財普惠金融(清遠)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增信分險,將擔保費年化率降為1.5%。
13.加大力度引進創新人才從加大科研團隊資助力度、加大高端人才引進支持力度等方面扶持企業開展高質量人才引進。
14.加大力度培養本土人才。從實施優秀企業家培養工程、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加快打造各類人才平台等。
15.建立生產性服務業對接平台。幫助試點企業對接金融機構、風投機構和其它社會資本,爭取市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政策性擔保機構等融資服務,幫助試點企業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定期發布試點企業最新產品和最新成果,組織開展試點企業先進技術推介交流活動。
16.開通政商對話快捷通道搭建政商對話對接溝通橋樑,試點企業均可享受“清遠市企業服務辦公室”VIP服務待遇。
(四)工作保障及監督管理
擬建立市“扶優計畫”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提升政務效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協調解決試點企業訴求;
(五)實施步驟
工作分啟動、實施、總結三階段,確定《扶優計畫》和企業遴選標準、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制定“扶優計畫”配套措施、動態管理試點企業、檢驗成效和總結經驗等工作的步驟程式。
(六)責任分工
明確“扶優計畫”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責任分工。
(七)其他。明確“扶優計畫”時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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