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是為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有序開展各級各類武術賽事活動,促進武術行業健康發展,預防並處罰違背中華體育精神、違背武德、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維護武術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維護武術行業的良好風氣,弘揚武術優秀傳統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中國武術協會章程》,經中國武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批准的管理辦法。

2021年1月28日,《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由國家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28日
  • 發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

發布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武術協會關於印發《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機構)、武術協會:
經中國武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批准,現將《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體育總局武術中心 中國武術協會
2021年1月28日。

辦法全文

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有序開展各級各類武術賽事活動,促進武術行業健康發展,預防並處罰違背中華體育精神、違背武德、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維護武術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維護武術行業的良好風氣,弘揚武術優秀傳統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中國武術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武術協會作為武術行業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依法依規依據章程履行武術行業的管理職責,依據本辦法對武術亂象進行清理整治,對武術賽事活動進行規範管理,對各級各類武術組織及武術行業相關組織、武術從業人員、習武人員及武術行業相關人員違反武術行業自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據本辦法履行屬地內武術行業管理職責,對屬地內武術行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各級各類武術組織及武術行業相關組織、武術從業人員、習武人員及武術行業相關人員應樹立正確的武術觀,傳遞正能量,遵紀守法,遵守公序良俗,科學、安全、文明習武,弘揚武術傳統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章 須重點清理整治的武術亂象和管理處罰原則
第五條 須重點清理整治的武術亂象有:
(一)違反武術賽事活動及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組織或參加不規範的賽事活動;
(二)隨意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
(三)自封“大師”、“掌門”、“正宗”、“嫡傳”等稱號,欺世盜名,招搖撞騙,誤導民眾;
(四)以“拜師收徒”、“賀壽慶典”、“評比表彰”等為名收費斂財,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五)背離武術精神,利用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惡意炒作等手段發表不當言論,造謠傳謠或騙取錢財;
(六)偽造、銷售假運動員等級證、假段位證、假教練員證、假裁判員證或相關資格證書;
(七)通過武術賽事和活動從事賭博、詐欺、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八)利用武術活動場所或指使縱容他人從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
(九)罔顧安全,不分項目、性別、年齡、體重級別,不按規定使用護具進行武術搏擊比賽;
(十)借武術之名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第六條 對武術賽事活動的管理遵循合法、安全、規範的原則,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級武術協會黨組織要切實發揮作用,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和舉國體制優勢。中國武術協會管理全國範圍內的武術賽事活動,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管理所轄區域內的武術賽事活動,上下聯動,層層管理,壓實責任。
第七條 對武術亂象和違規行為的處罰遵循及時、公正、客觀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相當,保障法律法規、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等得到貫徹執行。
第三章 監管責任與要求
第八條 中國武術協會建立武術賽事活動監管制度,完善武術行業管理網路,依託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形成國家、省、地市、區縣的多級監管體系,確保全覆蓋、無盲區。
第九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應提高政治站位,從政治上深刻認識清理整治武術亂象的緊迫性,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武術賽事活動監管的重要性,恪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高文化安全意識,築牢文化發展的安全螢幕障,將清理整治亂象、規範賽事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弘揚武術文化、維護武術安全作為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第十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應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對照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主動監督和指導所屬區域內賽事活動舉辦方合法、安全、規範辦賽。一旦發現非法約架、惡意炒作、不規範比賽、偽大師假掌門招搖撞騙等違法違規苗頭,應及時報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依法依規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方式,強化賽事活動舉辦方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指導他們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主動聯合多部門進行執法查處。
第十一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應建立武術賽事活動監管責任人制度,建立健全監管網路,做到層層監管,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上下聯動,專人負責,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監管”功能,實現各層級監管信息及時收集、共享和統一套用,達到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動態監管。
第四章 處罰種類與措施
第十二條 對個人的處罰
(一)約談告誡;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行業相關資格,包括會員資格、註冊資格、段位等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教練員職稱、裁判員技術等級、禁賽、終身禁賽等;
(四)列入行業黑名單。
上述各項處罰措施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十三條 對組織的處罰
(一)約談告誡;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行業相關資格,包括單位會員資格、段位考評資格、裁判推薦資格、裁判考評資格、辦賽資格、參賽資格等;
(四)列入行業黑名單。
上述各項處罰措施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主動報告其違規行為的;
(三)主動配合查處其違規行為的;
(四)自覺糾正違規行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輕不良後果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同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違規行為的;
(二)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同一性質的違規行為的;
(三)對投訴人、舉報人、證人等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違規行為發生後編造、隱匿、銷毀證據的;
(五)阻撓或拒絕對其從業行為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和調查以及其他不配合檢查工作情形的;
(六)拒不執行已作出的處罰決定的;
(七)對武術事業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並引起嚴重後果的。
第十六條 武術運動員,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註冊資格、撤銷運動員技術等級、禁賽直至終身禁賽的處罰。
第十七條 武術教練員,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註冊資格、撤銷教練員職稱、禁賽直至終身禁賽的處罰。
第十八條 武術裁判員,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註冊資格直至撤銷裁判員技術等級的處罰。
第十九條 中國武術協會個人會員,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條 中國武術段位獲得者,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直至撤銷段位的處罰。
第二十一條 武術從業人員、習武人員及武術行業相關人員,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直至列入武術行業黑名單的處罰。
第二十二條 中國武術協會單位會員,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取消段位考評資格、取消裁判推薦資格、取消裁判考評資格、取消辦賽資格、取消參賽資格直至取消單位會員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武術組織及武術行業相關組織,如出現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直至列入武術行業黑名單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已列入武術行業黑名單的組織和個人,各級各類武術組織及武術行業相關組織、武術從業人員、習武人員及武術行業相關人員不得邀請、組織其參加各類武術賽事活動,不得參加、支持其組織的各類活動。如有違反,將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行業相關資格直至列入武術行業黑名單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不力、推諉塞責、不擔當不作為的會員協會,將依據情節,給予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取消下年度承辦上一級武術比賽的資格、取消下年度推薦裁判員的資格、取消下年度參加上一級武術賽事活動的資格直至取消中國武術協會單位會員資格的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依規依紀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觸犯法律者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武術全行業及與武術行業相關的組織和個人。
第二十八條 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依據本辦法對屬地內武術行業進行管理,對屬地內武術行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中國武術協會各級會員協會依據本辦法作出處罰決定後,應及時報告上一級協會。
第二十九條 中國武術協會可根據情況直接查處全國範圍內武術行業違規行為並直接進行處罰。中國武術協會直接作出的處罰由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執行。
第三十條 所有處罰自處罰決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經中國武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28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解讀一

《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明確十類須重點清理整治的武術亂象,包括違反武術賽事活動及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組織或參加不規範的賽事活動;隨意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自封“大師”“掌門”“正宗”“嫡傳”等稱號,欺世盜名,招搖撞騙,誤導民眾;以“拜師收徒”“賀壽慶典”“評比表彰”等為名收費斂財,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背離武術精神,利用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惡意炒作等手段發表不當言論,造謠傳謠或騙取錢財;偽造、銷售假運動員等級證、假段位證、假教練員證、假裁判員證或相關資格證書;通過武術賽事和活動從事賭博、詐欺、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利用武術活動場所或指使縱容他人從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罔顧安全,不分項目、性別、年齡、體重級別,不按規定使用護具進行武術搏擊比賽;借武術之名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一旦發現非法約架、惡意炒作、不規範比賽、偽大師假掌門招搖撞騙等違法違規苗頭,中國武術協會將及時報告、制止、處理,依法依規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方式,對拒不整改的個人或者組織將及時主動聯合多部門進行執法查處。
對於違規的個人和組織,中國武術協會將進行約談告誡、通報批評、列入行業黑名單等處罰措施,以維護武術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創造武術行業的良好風氣、弘揚武術優秀傳統文化。

解讀二

2021年1月29日,中國武術協會微信公眾號訊息,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辦法》指出,須重點清理整治的武術亂象有:
(一)違反武術賽事活動及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組織或參加不規範的賽事活動;
(二)隨意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
(三)自封“大師”、“掌門”、“正宗”、“嫡傳”等稱號,欺世盜名,招搖撞騙,誤導民眾;
(四)以“拜師收徒”、“賀壽慶典”、“評比表彰”等為名收費斂財,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五)背離武術精神,利用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惡意炒作等手段發表不當言論,造謠傳謠或騙取錢財;
(六)偽造、銷售假運動員等級證、假段位證、假教練員證、假裁判員證或相關資格證書;
(七)通過武術賽事和活動從事賭博、詐欺、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八)利用武術活動場所或指使縱容他人從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
(九)罔顧安全,不分項目、性別、年齡、體重級別,不按規定使用護具進行武術搏擊比賽;
(十)借武術之名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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