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工作規則

《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是中國武術協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6日
  • 發布單位:中國武術協會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機構)、武術協會:
為進一步規範武術項目發展,根據2022年體育項目制度標準規範建設目錄清單,中國武術協會起草了《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為充分聽取意見和建議,現將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徵求各省區市武術管理機構和武術協會的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於2023年2月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3號中國武術協會會員服務和活動監管部(郵政編碼:100029),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郵方式將意見傳送至:
中國武術協會
2023年1月16日

通知內容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中國武術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以下簡稱風紀股長會)依據本規則,預防並處罰違背公平競賽、違背體育道德、違背武德精神的行為,維護武術愛好者、習練者、從業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中國武術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維護武術事業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第二章 職責任務第三條 風紀股長會依據《中國武術協會紀律處罰辦法》,對參加武術賽事活動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賽事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參賽單位的官員和工作人員等違反競賽紀律和反興奮劑管理規定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第四條 風紀股長會依據《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 2 —管理辦法》,對武術亂象進行清理整治,對各級各類武術組織及武術行業相關組織、武術從業人員、習武人員及武術行業相關人員違反武術行業自律規定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第五條 風紀股長會的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中國武術協會舉辦的各類武術賽事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由風紀股長會進行調查處理並作出處罰。非中國武術協會舉辦的賽事活動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或者社會上出現的違反武術行業自律規定的行為,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地方武術管理機構或武術協會進行調查處理並作出處罰。中國武術協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由風紀股長會直接查處全國範圍內的武術行業違規違紀行為並直接進行處罰。第三章 人員組成第六條 風紀股長會由主任 1 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每屆任期與中國武術協會每屆任期相同。第七條 風紀股長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由中國武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第八條 風紀股長會成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熱愛武術事業,熟悉項目規律,遵從中華體育精神,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能服從大局、保持公正,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和不良現象。第九條 風紀股長會主任負責風紀股長會全面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主持召開風紀股長會全體會議,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監督與檢查,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宣布處罰決定。第十條 風紀股長會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經主任授權,可在主任缺席的情況下代行主任職責。第十一條 風紀股長會委員按時參加風紀股長會全體會議,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按工作程式處理武術行業違規違紀事件,審議擬作出的處罰決定。第十二條 連續兩年不出席風紀股長會全體會議的,自動取消風紀股長會委員資格。第四章 工作程式第十三條 舉報受理對於武術賽事活動中發生的違規事件,賽事組織者、參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可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向風紀股長會舉報並提供相關線索資料。風紀股長會應對外公布舉報方式,暢通線索舉報渠道,包括且不限於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網路舉報等。賽事組織者、參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本單位名稱舉報的,應要求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匿名舉報的,應要求舉報人據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紀事實的具— 4 —體情節和證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風紀股長會成員在收到舉報或發現違規事件線索後,應及時向風紀股長會主任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第十四條 線索處置風紀股長會主任應指派至少兩名委員組成處置小組,將違規事件線索分派給處置小組。線索處置小組結合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移交轉辦或初步核實的方式進行處置。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報風紀股長會主任批准。對於非中國武術協會舉辦的賽事活動違規違紀線索和社會上出現的違反武術行業自律規定行為線索,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風紀股長會移交轉辦給地方武術管理機構和武術協會進行處置。對於中國武術協會舉辦的各類武術賽事活動中的違規違紀線索,或者有必要直接查處的全國範圍內的武術行業違規違紀線索,應進行初步核實,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線索處置小組應當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照擬立案調查、予以了結、暫存待查 3 類方式提出處置建議,報風紀股長會主任批准。根據初步核實結果,如違規違紀事實基本認定,可正式啟動調查程式,應立案調查。根據初步核實結果,如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應予以了結。根據初步核實結果,如線索具體、有可查性,但因當事人、所在單位、時機等因素,不便馬上開展調查的,或者相關重要人員一時難以找到的,或者問題發生年代久遠等因素,在現有條件下難以進一步開展調查的,應暫存待查。第十五條 立案調查根據初步核實結果,需立案調查的,經風紀股長會主任審批後報主席辦公會研究決定。主席辦公會研究同意後,風紀股長會主任應指派至少兩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對該違規事件開展調查。調查應查明違規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後果、當事人責任、產生違規的主客觀原因等。如發現事實不清,需要重新調查,認定的違紀事實必須符合客觀實際。第十六條 形成處理建議調查小組依據《中國武術協會紀律處罰辦法》和《清理整治武術亂象規範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等行業自律制度,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的基礎上,提出違規事件的處理建議,經風紀股長會主任同意後,提交風紀股長會全體會議審議。第十七條 全體會議審議— 6 —召開風紀股長會全體會議,對違規事件調查小組提出的處理建議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形成處罰決定。特殊情況下全體會議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十八條 將處罰決定上報主席辦公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處罰決定,經風紀股長會主任審定後上報主席辦公會研究。第十九條 對外宣布處罰決定處罰決定經主席辦公會研究通過後,以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武術協會風紀股長會名義對外宣布處罰決定。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條 處理違規事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對於處理錯了的,一經發現,堅決改正。第二十一條 作出處罰決定,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風紀股長會全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和批准處罰決定。第二十二條 處理違規事件過程中,必須嚴格注意保密,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複製、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有關情況。第二十三條 對於線索舉報人,必須注意保護,嚴禁泄露舉報人信息。第二十四條 風紀股長會成員存在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迴避,被審查人、被舉報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迴避。第二十五條 風紀股長會成員應主動開展自我監督,並自覺接受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武術協會、紀監審部門及行業內外監督,堅決防止“燈下黑”現象。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國武術協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經中國武術協會主席辦公會議審定,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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