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設備貸款

清理拖欠設備貸款是為了解決預算內基本建設單位拖欠設備生產企業的貨款而發放的一種貸款。停緩建項目訂購的設備,生產企業已經安排生產,到貨後建設單位無款可付,可由中央級或地方級的企業主管部門,分別向建設銀行總行或省分行申請此項貸款。

經建設銀行核定後,向各主管部門發放貸款,再由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通過建設銀行匯撥資金,償還所拖欠的設備貨款。貸款利率為月息1.8‰計算,按季收取。此項貸款按國家有關規定到1979年底已基本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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