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農業局,農業局是主管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縣政府職能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清澗縣農業局是指導全縣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農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農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農業適用技術和優良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組織協調 “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期¨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三、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四、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
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八、負責指導優勢特色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九、負責全縣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防治。
十、承擔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的責任。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產業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資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負責蠶業生產規劃、技術指導以及蠶種的質量管理和市場管理。 .
十二、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耕道路建設,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涉農社團組織有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