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負責全縣土地及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作為縣政府的職能部門,承擔著全縣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等重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澗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縣級
- 所屬地區:清澗縣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地方性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執行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管理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審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址遺蹟保護規劃。
三、 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的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實施未開發利用土地的管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 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礦產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礦產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縣政府審批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對縣城記憶體量土地交易進行監督審核。負責經營和管理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戶主的土地,並納入儲備範圍。擇優收購、合理出售存量土地,使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工作。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 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詐和轉讓審批登記,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評估結果。組織開採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 擬定有關測繪工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測繪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它全縣性測繪項目。
九、 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年度經費預算計畫的編審和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