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清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規章制度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供熱、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衛等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的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市場開發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對縣內城鄉建設調研,擬定縣級城鄉建設政策性檔案,監督檢查城鄉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職責。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工程報建、初步設計報審、概算審核、開(施)工報告審批的綜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選址等前期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建築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監督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省級標準的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參與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協調建築企業的縣內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及行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
(八)負責全縣城鎮房地產綜合開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和房屋拆遷市場。
(九)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和節能改造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新技術利用及革新工作。
(十一)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和管理、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及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和設施及其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對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負責擬訂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建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城建專業規劃、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項目計畫環節的安全把關。負責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的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城市供水、燃氣(管道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熱力、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城市供水、燃氣(管道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熱力、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接放管服”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清水縣永清鎮。

辦公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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