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號沿革
正式稱號
在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為“格格”,無定製。
(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
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
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非正式稱號
在清朝,“格格”有時候也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例如
康熙年間,
內務府的報告中有稱
蘇麻喇姑(
孝莊文皇后的侍女,曾撫養康熙帝)為“蘇麻喇
額涅(母親)格格”。(sumala eniyegege
)無正式封號的貴族之女可稱格格。(《
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
公主外,雖有
郡主、
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號者,皆統稱格格。大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為多。若其長女,未得正式之封號者亦罕。
”)著名人物
愛新覺羅·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羅敏達貝勒,愛新覺羅·溥煦第二子。
文獻記載
清·
趙翼 《甌北詩話·吳梅村詩》:“‘遠愧
木蘭 身手健,替耶征戰在他鄉。’ 靳 注謂‘為 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貞 作。’…… 四貞 脫歸京師,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碩 格格食俸,通籍宮禁。”
清 ·
龔自珍 《蒙古冊降表序》:“今以國朝公主之適外藩者,謹依玉牒詮次其諡號,而以外藩
福晉、郡主之荷冊封者,貂冠毳襪之倫,綴於後為一表,曰哈屯者視福晉,曰格格者視郡主也。”
(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