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自然資源局

清徐縣自然資源局

清徐縣自然資源局是清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縣規劃局牌子。縣林業局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縣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負責擬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政策,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占地審核報批;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縣、鄉兩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
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全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審批。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依法行使礦業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申報測繪單位資質審核報批;承辦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成果接收、蒐集、整理及套用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和展示地圖審核報批,監督管理測繪專項資金;承擔全縣基礎測繪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三)負責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基礎地理數據及衛星遙感影像的標準制定,數據生產、收集、保管和分發以及軟體平台的開發套用。
(十四)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規劃和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在清徐開展的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督察,對全縣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六)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及測繪管理執行情況,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相關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修編、調整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含開發區等特定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上報縣城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法審核上報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含開發區等特定區域)鎮、鄉、村莊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對縣級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建設、環境建設、產業布局等專項規劃報批前的符合性審查工作,並將空間要素信息和規劃布局要求疊加到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上。
(十八)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審批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重要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全縣行政轄區內村鎮規劃工作。
(十九)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驗線管理,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組織檢查縣城規劃區城鄉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市雕塑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
(二十)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縣城設計工作。負責縣城特色風貌塑造和縣城市設計工作,組織編制、審查或報批縣城設計方案和縣城設計導則;負責縣城雕塑、縣城綠地、廣場、建築小品、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景觀規劃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和《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牛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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