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文化和旅遊局

清徐縣文化和旅遊局

清徐縣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縣文物局牌子。

清徐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徐縣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清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和文物保護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和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和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和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縣基層文化、文物保護和旅遊工作。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和文物保護利用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督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廣播電視、文物保護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建設,開展全縣性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發展全縣藝術事業,管理文化館(站)、美術館、博物館和社會文化社團等公益類事業機構及經營類事業機構,指導開展民眾性業餘文化工作;組織實施縣內大型文化活動,組織管理文化藝術對外交流;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指導、推進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我縣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文物工作的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十)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加強對廣播電視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
(十二)負責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跨區域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清徐文化走出去。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六)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監管;承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國家、省、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監管。
(十七)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八)組織制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以下簡稱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九)指導全縣文博外事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按照職責許可權做好文物進出境的審核、申報工作。
(二十)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承擔全縣文物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博科學研究、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文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文博系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文博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清徐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羅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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