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宗室九等封爵

清宗室九等封爵,清廷初封其顯祖塔克世本支的九等爵位。崇德元年(1636)四月,皇太極以“清”號立國,即帝位,始定王公以下九等爵。其名次循序為“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時襲封、降封等項制度尚未具備,《則例》猶虛。迨順治六年(1649),接定封爵十等,定奉國將軍之子,授為奉恩將軍爵。此後,始見襲封、降封之制。累朝以降,其爵制日加詳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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