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婦女改嫁法律問題研究》是2015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正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代婦女改嫁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吳正茂
- 出版時間:2015年2月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206 頁
- ISBN:9787562058786
- 定價:2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清代婦女改嫁法律問題研究》是2015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正茂。
《清代婦女改嫁法律問題研究》是2015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正茂。內容簡介 儒家思想對中國傳統法律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但法律的儒家化並非在唐代以後便已告終結,而是在宋元以後呈現出新的特徵。《清代...
明代典例法律體系的確立與事例的功能【楊一凡】制度與思想 清代秋審之前奏:補論明代秋審【孫家紅】論中國古代的保密與政治【張 群】“幼嫁從親,再嫁由身”?——試論清代婦女改嫁的自主權【吳正茂】清代命案中的“追埋葬銀”——從立法到司法的歷史考察【李 明】問題意識、史料拓展與研究路徑 ——關於上海法...
清代苗族婦女的婚姻與權利 《清代苗族婦女的婚姻與權利》是貴州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才茂
婦女再婚的普遍 159 特殊嫁娶 168 收繼婚 168 贅婿與招夫 176 多妻與多夫 180 媵與妾 189 搶 婚 197 冥 婚 203 童養媳 210 中編 女性 明代歲時節日中的女性活動 219 女性是歲時節日的主要參與者 219 女性的節日 228 信仰民俗與女性 233 結 語 242 清代溺女嬰問題 244 清代溺嬰習俗的地區分布 244 ...
《中國婦女通史·清代卷》是2010年杭州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松義,由陳高華、童芍素編寫。內容簡介 人類群體是由男女兩性組成的。女性對人類社會的延續和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相對於男性而言,女性的命運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是更為坎坷曲折的。中國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存在過母系氏族社會,當時女性是氏族的...
一、戲曲形塑中的女性意象/77 二、男性書寫對女性生活空間的表象敘述/86 三、女性終身成為“他者”的角色/94 第三節 從書寫女性到女性書寫/96 第三章 地域社會婦女史料的發掘/99 第一節 清代閩南地區的海內外兩頭家/99 一、19世紀閩南僑鄉的海內外兩頭家/102 二、財產繼承的法規與慣例/105 三、婦女財產問題...
《大明律》首次將前代法典中關於婦女再婚問題的兩條規定“居喪嫁娶”與“婦女守節而強嫁”濃縮到一條之中,不過處罰力度變輕。在唐宋“徒三年”的“居喪嫁娶”,改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婦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僅“杖八十”。明朝法律的規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寬鬆。清代 《...
《清代婦女文學史》是201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發行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粱乙真。作者簡介 梁乙真(1900一)河北獲鹿人,1925年前後曾就讀於上海南方大學,生平待考。著有《中國文學史話》、《中國民族文學史》、《清代婦女文學史》、《中國婦女文學史》和《元明散曲小史》。後一書1934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在曲學界頗有...
汪輝祖在清朝以“一代名幕” 而譽天下,紹興師爺因此而得名。汪一生所解疑難雜案甚多,深得百姓愛戴。汪輝祖在《佐治藥言》的“選擇幕府宜謹慎” 一節中專門談到自己的經歷。汪輝祖在幕中供職的時間,共三十四年。除了開頭兩年輔助的人是其岳父大人王坦人先生,不在賓主之數外,其餘的一共輔佐了十六個主人,其中...
《論清代奩田》,載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7年2期。《19世紀收繼問題研究——以安徽為中心》,《安徽史學》2006年2期 《清代婦女嫁妝之支配權的考察》,《史學月刊》2006年6期 《論清承明制》,《北京日報》2005年6月 《從清代安徽的經濟社區看基層社會鄉族組織的存在與作用》,《中國農史》2002年第4...
香港新界地區男性原居民的土地權益是否適宜現代香港的發展 清代婦女改嫁的主婚權問題——以沈家本《再醮婦主婚人說》為前提的研究 略論王韜變法自強思想的歷史地位 晚清司法獨立思想的傳播與實踐 20世紀20年代中國反革命罪考論 附:李門弟子及畢業論文題名錄 李貴連教授北大執教三十周年暨榮休紀念座談會(文字實錄)
學者們對清代婦女的改嫁問題多有研究,當時社會上寡婦由於種種原因而改嫁的例子並不少見,如夫家族人為了侵占亡者財產而逼令改嫁,由於當時很多地方人口男女比例嚴重失調而導致婦女改嫁較易,夫死後夫家貪圖改嫁的財禮而強令改嫁,還有貧困寡婦因生計問題不得已而改嫁等等,但就社會主流觀念而言,寡婦守節乃是惟一正確的...
清朝歪曲 熊賜履大肆鼓吹程朱學說,強調:“朱子之學,即程子之學。程朱之學,即孔孟之學。若程朱非,則孔孟亦非矣。程朱之學,孔孟之學也。程朱之道,孔孟之道也。學孔孟而不宗程朱,猶欲其出而不由其戶,欲其入而閉其門也。”乾隆五年(1740年)下詔說,程朱之學“得孔孟之心傳……循之則為君子,悖...
權利觀念與表達、習慣權利,以及與梅因公式、大小傳統、法律近代化的理論勾連;第五章清水江文書與民法,探討了行為能力、買賣之債、民法法源、地役權和填補責任等問題;第六章清水江文書與婚姻家庭法,探討了改嫁、“協離”、退婚、合婚、“娘頭田土”、“轉娘頭”和分關;第七章清水江文書與訴訟法,探討了清代...
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出現原因 社會習俗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
”明代有女教書數冊,而清代則更繁多,尤以王柏臬著《女誡》、《女論語》、《內訓》和《女范捷錄》組成的《女四書》影響最大。直到辛亥革命後仁人志士才紛紛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虛偽與殘忍,提倡寡婦改嫁(見貞操)。民國與蘇區則制定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法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布了《婚姻法》 ,是婦女婚姻自主的...
她參加社會運動,去過縣城當青年代表,在黃堡鎮1951年“五一”節的萬人大會上講過話,還利用法律的力量,解除了她爹爹在世時給她訂下的婚約。在象徵的意義上,徐改霞自主地解決了自己的婚姻問題,意味著一個“現代”人的誕生,土改的意義正是要將個人從家庭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讓他們能夠“進軍隊、進工廠移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