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卷草紋嵌螺鈿黑漆龕

龕設底座,但與龕身一體。底座長46.5厘米,寬32厘米。盒身長43厘米,寬26.5厘米。通高55厘米。底座採用須彌座座腳形式,凹入部分髹朱漆,使座腳的線條更為突出。龕門是一塊平板,沒有軸或絞鏈;關時先將下緣裝入龕口的淺槽,推入後與龕而齊平。龕內全部黑漆,中有橫板,隔成上下兩格。門表面用螺鈿嵌出開光,光內布滿卷草紋;螺鈿作葉,纏枝用雙根擰絞的細銅絲嵌成。這種工藝,明曹昭《格古要論》螺鈿條有記載:“宋朝內府中物及舊做者俱是堅漆,或有嵌銅線者甚佳。”四角嵌圓錢紋。兩側面的圖案與門相同,背面黑漆無紋飾。此龕嵌螺鈿也較典型,據考證認為是清初的製品。參閱《髹飾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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