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朝使者往來研究

清代中朝使者往來研究

《清代中朝使者往來研究》是2002年黑龍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為。

基本介紹

  • 作者:劉為
  • ISBN:9787531637813
  • 頁數:259
  • 定價:15.00
  • 出版社: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2-8
  • 裝幀:平裝
  • 叢書:  邊疆史地叢書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序 論
“使者之稱,其來舊矣。”[1]《冊府元龜》說使者乃“周官小行人之職掌,使適四方達天下之六節,又行夫掌邦國傳遞之小事”。簡單說來,使者在邦國間傳遞文書或物品,類同信差。以高級官員或能人異士充任信差,就成了使者。之所以要派使者而非信差,其原因不外乎:
其一,向對方表示尊重;
其二,使命較為重要;
其三,使命較為複雜,需要利用使者本人的智慧和魅力。
春秋戰國時期,群雄爭霸,“而使在其間”。縱橫各國間的使者們,胸懷“不奪之志”和“應變之略”,憑藉“三寸之舌”而履“不測之險”,最終“克成其績”者,比比皆是。他們實在是外交家們的先驅。
作為使者,他們能得到史家的最高褒揚是“稱旨”二字,即所謂“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冊府元龜》總結為:“夫使之為善者,在乎宣王靈、達君命,奉辭而無辱,稱指而獲考焉。”
因此,最初的使者對使命的完成,甚至對兩國關係的走向,都有重要的影響力。
然而,隨著秦漢以降大一統局面的形成,以儒家綱常倫理學說為主體的封建禮法制度最終確立,皇權至高無上,使者們很難再得到在歷史舞台上表演個人魅力的機會,“人臣無外交”成為使者們的最高行為準則。在古代封建國家政治關係演變過程中,他們大都充當的是“高級信差”的角色,或者可以說,他們是皇帝或國王的私人代表,任務是遵循固定化的禮儀程式向對方頒發諭旨或奉進表奏文本。
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正因為皇權高度集中,封建國家機製得到空前加強,古代中國與其周邊鄰國、鄰族的經濟、文化交流,在許多時候,反而受到了封建禮法制度的限制。在此情形下,往來於中國與鄰邊諸國的使者及使團就成為雙方經濟、文化交流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載體及渠道。
本書的研究對象是作為整體存在的“使者”,而非“使者”的個案。希望通過對“使者”(或使團)的任務與目的、組成與選拔等方面的研究,揭示“使者”(或使團)在古代中朝國家關係中,在政治、經濟、文化交流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朝貢,中國古代禮法制度中的特有概念。[2]朝貢制度形成於先秦時候,其體系是以天子(皇帝)為中心,將四周分封領士之諸侯分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要服,而“九州之外,謂之番國”,亦即東夷、北狄、西戎、南蠻,又可分為夷服、鎮服、蕃服,是為“九服”之制。[3]進入“九服”體系的各諸侯、各藩屬均要向天子履行朝覲和貢物的義務,天子應當以禮相待,並進行回賜。
秦漢以降,隨著封建集權的加強,確立了以儒家綱常學說為基礎的封建禮法制度,“九服”體系逐漸演變為“天朝禮治體系”[4]。這個體系中,朝貢的意義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與原始的物物交換不同,與奴隸制國家君主們無止盡的掠奪欲望不同,更與資本主義崇尚的自由貿易不同,封建帝王們更多關注的是朝貢所帶來的政治層面上的意義,由此形成了一種古代封建國家關係形態,這就是以封建禮法制度為紐帶,以冊封——朝貢關係為表現形式的宗藩關係。形成這種關係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自覺接受、認同以儒家綱常學說為基礎的封建禮法制度。
古代漢文史籍中,無一例外地將其他國家置於屬國地位,實際上此種“朝貢關係”是有層次的。有些“朝貢”有名無實,只是中原帝王的一廂情願,比如俄羅斯、荷蘭之類。還有一些國家,為了某些利益需要,接受或間斷地接受了“冊封——朝貢”的方式,但它們仍游離於古代中國大一統之外,比如日本。只有朝鮮、琉球、安南這些國家自覺接受了以儒家綱常學說為基礎的封建禮法制度,才真正融入了“天朝禮治體系”,與中原王朝形成了最為穩定的宗藩關係。
最早與中原王朝建立直接的冊封——朝貢關係的朝鮮半島古代國家是百濟[5],東晉義照十二年(416年),東晉安帝遣使冊封百濟腆支王為“使持節、都督百濟諸軍事、鎮東將軍、百濟王”[6],可見百濟與古代中國中央政權的冊封-朝貢關係的建立是在公元5世紀初,甚至更早。但真正與古代中國中央政權建立穩定宗藩關係的朝鮮半島古代國家卻是新羅。
新羅起初通過高句麗、百濟與中原王朝通交。6世紀中葉後新羅積極向外擴張,逐漸強盛,開始直接與中原王朝通貢,時當南北朝時期,新羅真興王得到北齊武成帝的冊封,又通貢於南朝的陳。新羅之積極主動通貢中國,主要是想得到中央政權政治、軍事上的支持,使其與高句麗、百濟在爭奪朝鮮半島霸權活動中占據有利的地位。此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學習漢文化的需要。有證據表明,早在6世紀初,新羅人已將漢字作為官方正式文字使用,[7]到唐代前期(7世紀中葉),新羅國王決定:“改其章服,以從中華制”,奉唐之正朔,使用“永徽”年號,並全面推行仿唐制的封建制度,對包括儒、釋、道在內的漢文化進行全方位的學習和普及,[8]從而主動進入了古代東方禮儀世界,中朝穩定的宗藩關係由此開始,並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長達12個世紀。
下面從政治軍事、經濟貿易、文化思想三個方面闡述這種宗藩關係。
1.政治軍事方面
政治上,宗主國與藩屬國等級森然,藩屬國必須奉宗主國正朔,按既定的禮儀程式稱臣納貢,宗主國則向其國王、王妃、世子等頒發誥命、印章,使之正統的合法的地位得以延續。
軍事上,它們還是一種同盟關係。作為宗土國,唐朝曾幫助新羅攻伐高句麗,明朝則援助朝鮮抗擊日本,這些都是由藩屬國提出請求、宗主國憑藉其強大的國力使戰爭形勢發生根本性逆轉的例證。另一方面,宗主國也會要求藩屬國的軍事援助,比如明朝要求朝鮮助攻後金,而清朝也曾脅迫朝鮮在明清戰爭中派軍、派糧、派送武器彈藥。
藩屬國不但在政治上依附宗主國,在軍事、外交上也依託宗主國。宗主國為了維護宗藩關係的架構,則有保護藩屬國的義務和責任。
2.經濟貿易方面
在宗藩關係體系里,朝貢與回賜成為一種小規模的官方貿易,它局限於雙方宮廷範疇。而隨使團行動的商隊則進行著大規模的經貿活動,這種活動也是經由雙方認可並由官方組織的。以上兩種合併而為“朝貢貿易”。
唐宋兩代,海防鬆弛,雙方商船往來頻繁,形成極其繁榮的國際貿易局面,[9]朝貢貿易並不占主導地位。明清以來,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特別是清代,清朝廷和李氏朝鮮均奉行頑固的閉關自守的政策,這樣,朝貢貿易才成為兩國間最主要的經貿渠道。
在朝貢貿易中,宗土國總是要貫徹“厚往薄來”的方針,以優待藩屬國。而藩屬國有時則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力圖擴大此種貿易的規模或增加貿易的次數。因此這種朝貢貿易也是不平等的。
宗主國著重考慮的是維護天朝大國、禮儀之邦的形象,而作為藩屬國的朝鮮,也深受儒家“重農抑商”思想的束縛,為了表現其“事大主義”的至誠,i動放棄了擴大貿易、增強國力的機會。
宗藩關係的理論基礎決定了雙方不可能通過經濟貿易的方式來形成統一的大市場,所以中朝宗藩關係架構下的朝貢貿易只能處於從屬的地位。
3.文化思想交流方面
充分的文化思想交流是建立中朝宗藩關係的前提,穩定的宗藩關係又為文化思想交流的進一步擴大和深入提供了條件和保障。
中原王朝在輸出漢文化方面有時也採取主動的態勢,比如歷代帝王多有向朝鮮賞賜漢文典籍、匾額和文化用品的例證。但更多時候,古代朝鮮人更是求知若渴。
從新羅到高麗、朝鮮,它們都是自覺自愿地加入到“天朝禮治體系”中的,其根本原因在於它們全盤接受了這個體系的理論基礎:儒家的倫理綱常學說。因此朴趾源才會說“東方慕華即其天性也”[10],洪大容才會覺得自己“言語尚不免夷風為可愧”[11]。朴洪二人都是朝鮮實學大師,乾隆年間均曾隨使團訪華,回國後著書立說,掀起“北學”思潮,對朝鮮權貴及腐儒的“性理學說”的僵化和卑陋進行猛烈的抨擊,倡導“經世致用”“利用厚生”,學習’清朝先進的文化思想和生產技術。
在穩定的宗藩關係中,文化思想的交流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
清崇德二年正月(1637年,明崇禎十年,朝鮮仁祖十五年),清太宗親率大軍兵臨南漢山城,朝鮮出降,雙方簽訂“丁丑約條”。約條中,清帝命令朝鮮國王:
去明國之年號,絕明國之交往,獻納明國所與之誥傘、冊印躬
來朝謁。爾以長子並再令一子為質,諸大臣有子者以子,無子者以
弟為質。爾不諱,則朕立爾質子嗣位。從此一應文移,奉大清國之
正朔。其萬壽節及中宮千秋、皇太子千秋、冬至、元旦及慶弔等事,
俱行貢獻之禮,並遣大臣及內官奉表,其所進往來之表及朕降詔敕,
或有事遣使傳諭,爾與使臣相見之禮及爾陪臣謁見並迎送、饋使之
禮,毋違明國舊例。[12]
此盟約的簽訂,標誌著清朝取代明朝與朝鮮正式建立了宗藩關係。
起初這種宗藩關係是不穩定的,丁丑約條是一份城下之盟,具有明顯的掠奪性質,這是由清政權當時所面臨的處境所決定的。其時,清廷在政治、軍事上與明朝的對抗已全面展開,迫切需要政治盟友和經濟支持,因此它對朝鮮的政策是軍事征服和經濟掠奪,一當清廷定鼎中原,取得統治地位,朝鮮也就不再具有重大軍事戰略意義了,清與朝鮮的關係隨即緩和,清朝以正統自居,李朝則以“事大主義”自慰,兩國關係很快回到穩定的宗藩關係的老路上。
這一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崇德年間至順治初年。明清戰爭之際,清廷出於軍事需要,對朝鮮進行壓榨和掠奪,除歲貢外,對兵船、軍器、軍糧等戰略物資均有額外的要求。其他手段還有:脅迫朝鮮助軍攻明;令朝鮮王臣質子於瀋陽;派出查勘使者對朝鮮事務直接進行粗暴的干預。朝鮮王廷窮於應付,疲於奔命,對清廷充滿了恐懼和仇恨。
第二階段,順治朝至雍正朝。清廷定鼎中原,朝鮮不再具有重大的戰略地位;清朝國力迅速增強,朝鮮貢物不再具有經濟掠奪意義;康熙朝以降,清朝皇帝繼承儒家禮治思想,逐漸重視大一統局面下的藩屬國的政治意義,由此開始大量裁減朝鮮歲貢,並在其他許多方面著意優待朝鮮這個首先臣服的藩屬國。但朝鮮王廷仍對清廷存在較深的疑懼。
第三階段,乾隆朝以後,清廷刻意追求所謂“厚往薄來”。經過清廷多年的努力,朝鮮不再仇視清廷。更重要的是,朝鮮有識之士鼓吹的北學思潮得到廣泛認同,清朝的大國地位得到承認,雙方最終形成了穩定的宗藩關係。
但是,清代的中朝宗藩關係仍不同於明代以前的中朝宗藩關係,區別在於朝鮮最終認同清國只是“大國”,而非“天朝”。
在清朝皇帝們眼裡,朝鮮雖然“列在外藩”,但“於藩封中臣服最久”,且“世篤恭順,虔修職貢,素稱恭順”,因此“竟與世臣無異”[13]。即使清太宗說過朝鮮“狡詐反覆”,康熙帝也認為“朝鮮之人,賦性狡詐”,清帝們仍將朝鮮列為“最為恭順”的典範。為了樹立“厚往薄來”的宗藩關係典範,清帝在多方面給予朝鮮非比尋常的“恩惠”:
1.蠲減歲貢,乾隆以後,朝鮮歲貢僅為原先的十分之一:
2.詔令減除別貢(謝恩方物等),又發明“特賜”和“賞收”,對朝鮮加大賞賜;
3.為減除朝鮮“迎送之弊”,儘量減少遣使頒敕的次數。同時,令朝鮮去除一些勞民傷財的迎敕禮儀,減少“正禮”,嚴禁“私饋”;[14]
4.明確規定朝鮮貢使列外藩之首,諸般禮儀給予最高規格,朝鮮使團人馬均可自由進入皇城,遊覽、交易幾乎不受限制;
5.朝鮮國王違例(如表文格式違例)或使團違禁、邊民犯法,清廷皆從寬處理。
與歷代中國帝王們腐敗或僵化的做法相比,清朝帝王們顯示出高超的外交技巧,一方面他們不拘泥於禮儀的細枝末節,另一方面他們又善於運用禮法這個強有力的工具來駕御藩邦。他們將朝鮮貢物降到無可再降的水平,給予朝鮮人從未得到的“恩惠”,朝鮮人不得不承認:“此實曠世盛典,而固所未得於皇明之世也”[15]。但即便如此,朝鮮人仍“以惠而不以恩,以憂而不以榮”[16],他們一向視女真為戎狄,“非吾所初受命之天子”,再者,皇太極兩次征朝給朝鮮人所造成的巨大心理創傷也並不容易被朝鮮人忘記。由於朝鮮人一直對清廷心懷鄙視和敵意,因此他們把清廷的種種禮遇當成了居心不良的陰謀。朴趾源分析道:
彼寄居中國百有餘年未嘗不視中土為逆旅也,未嘗不視吾
東為鄰比也。及今四海昇平之日,所以陰狃我人者多矣,遇之
厚欲其市德也,結之固欲其弛備也,他日歸巢壓境,而坐責之
以舊君臣之禮,飢瘵焉求其周,軍旅焉望其助。安知今日區區
紙席之蠲,不為異時犬馬珠玉之需乎?[17]
此種分析實在過於牽強,但確實反映了當時朝鮮人對清廷的疑懼心理,於是他們將“朝天”改為“事大”,以求得心理平衡。
清代中朝宗藩關係的特殊性,必須在研究雙方往來使者的過程中加以充分認識:
其一,限制了雙方經濟文化交流的方式,特別是清代中前期,使者(使團)幾乎成為雙方政治經濟文化交流的惟一渠道。
其二,許多朝鮮官員將出使北京當成“飲冰之役”,與清朝官方接觸“率以亢簡為致”,真正活躍地進行經濟文化交流活動的是那些沒有語言障礙的譯官們和隨團商人,還有被稱為“伴倘”的文人學者們。
其三,清使團在朝鮮雖然地位崇高,但朝鮮方面刻意以僵化的禮儀限制他們交流的願望,清朝使者們主動要求進行文化思想交流的想法也少得可憐。與前代相比,在正常情況下,清使團的規模極小,基本上已失去了進行經濟文化交流的功能。
[1] 《冊府元龜》卷六百五十二,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八冊,第7805頁。
[2] 杜佑《通典》卷七十四·禮三十四·賓一:“自古至周,天下封建,故盛朝聘之禮、重賓主之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03頁。
[3] 此外,還有“五服”之說、“內外服”之說等,都是具體分封制度、朝貢形式的變化,其中心思想是一致的。
[4] 此處借用黃枝連先生的名詞,見《天朝禮治體系研究》有關章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5] 漢代時,“三韓及羅、濟之初,皆詣樂浪、帶方二郡貢獻,而未嘗達於中國”。見《增補文獻備考》卷一百七十七,《朝鮮文獻中的中國東北史料》,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74頁。
[6] 劉永智《中朝關係史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04年版,第Ⅱ9Ⅱ頁。
[7] 楊通方《前秦至後唐時期中國與新羅的雙邊關係》,載(朝鮮學論文集》第一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0頁。
[8] 到唐代中期,除朝貢使者、留學生、求法僧人不斷來華外,新羅平民也大批移居中國,他們以經商為主,分布於山東、江蘇的沿海或運河流域.並聚居成坊,即“新羅坊”,兩國人民的經濟、文化交流達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參見劉永智《新羅坊等遺蹟的調查與研究》,載《中朝關係史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李宗勛:《新羅坊考),載《朝鮮——韓國文化與中國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頁。
[9 《中朝關係通史》有關章節,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0] 朴趾源《熱河日汜》,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6年版,第439頁.
[11] 洪大容《湛軒朽》外集,港七,韓國景仁文化社1969年影印本,第344頁
[12] 《清太宗實錄》卷三三,第二冊,第403頁,中華書局影印本1985年版。下文《清實錄》均引用此版本,不再另行說明
[13] 《清高宗實錄》卷一二一五至一三一二上諭,第十六冊至十七冊,第291頁-716頁。
[14] 康熙帝曾頗為自得地說:“明代遣一使至彼國,費用動至數萬,此尚可為撫遠之道乎廠見《清聖祖實錄》卷二五六,第六冊,第537頁。
[15] 朴趾源《熱河日記》,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6年版,第3貼頁。
[16] 同上。
[17] 朴趾源《熱河日記》,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6年版,第386頁。

作品目錄

劉為(著)
《清代中朝使者往來研究》
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8月版
(邊疆史地叢書)
目 錄
序 論 (1)
第一章 清朝與朝鮮往來使者制度的建立 (1)
第一節 後金與朝鮮 (1)
第二節 清朝與朝鮮朝貢關係的建立 (12)
第二章 使行的種類和任務 (28)
第一節 朝鮮使者的分類 (28)
第二節 清朝使團的種類 (35)
第三章 使團的規模和人員結構 (42)
第一節 朝鮮使團的構成與使者的選拔 (42)
第二節 清敕使團的構成與使者的選拔 (51)
第四章 使行路線、行程及館舍 (56)
第一節 使行路線、行程 (56)
第二節 館舍 (69)
第五章 使行制度與各種禮儀 (73)
第一節 朝鮮迎敕制度 (73)
第二節 朝鮮對清使的供饋 (82)
第三節 接送朝鮮使者制度 (90)
第四節 朝使入朝的各項儀式 (93)
第五節 對朝鮮使團的供給 (97)
第六節 對朝使的饋贈 (103)
第六章 貢品禮物與回賜加賞 (107)
第一節 朝鮮對清朝的進貢 (108)
第二節 清廷對朝鮮的回賜與加賞 (122)
第七章 使行往來的經濟活動 (127)
第一節 朝鮮使團的經濟活動 (128)
第二節 清朝使團的經貿活動 (136)
第八章 使團的文化交流活動 (139)
第一節 書籍、文物的採買 (139)
第二節 文士之交往 (143)
第三節 清使團的文化交流活動 (148)
清朝與朝鮮往來使者編年 (151)
附錄一 近代清朝駐朝鮮(韓國)使臣年表 (250)
附錄二 近代朝鮮(韓國)駐華公使年表 (251)
附錄三 朝鮮事大紀行目錄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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