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冷淬火

淺冷淬火是在淬火時嚴格控制工件在淬火介質中的停留時間,使最終冷卻所達到的溫度高於室溫數百度,從冷卻介質取出後立即送人回火爐中進行回火。淺冷淬火是為了避免工件淬火時自高溫一直冷卻到室溫(或淬火介質溫度)。對於一些工件如淬冷到室溫,則因淬火應力較大,極易產生淬火變形或淬裂。

淺冷淬火適用大、中型鍛模及某些大鍛件的淬火。

某些大鍛件淺冷淬火時心部的終冷溫度甚至還高於回火溫度。碳鋼大鍛件心部終冷溫度常規定在550℃左右,低合金鋼450℃左右,中合金鋼則為200~350℃,以保證在不發生淬裂的情況下儘可能發揮材料強度潛力(得到較細珠光體或貝氏體組織)。如將鋼液進行真空處理,雜質減少,淬裂傾向降低,則可對大鍛件進行噴霧淬火,使表面終冷溫度下降到100℃左右,(馬氏體) 轉變數達9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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