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研究

由朱效平博士(導師何秉松、張軍)於2008年撰述的刑法原理博士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研究
  • 外文名:Study on the criminal protection of state-owned assets in enterprises of the composite-ownership system
  • 作者:朱效平
  • 導師:何秉松、張軍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學科專業 刑法原理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山東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混合經濟 國有資產 法律保護 刑法
館藏號 D924
館藏目錄 2010\D924\10

中文摘要

國有經濟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保護國有資產是刑法的重要任務。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實現形式發生了重大變革,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在政府的設計與推動下,以產權改革為中心的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造催生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國有經濟的主要載體和實現方式。
在體制沿革和制度變遷中,由於國家所有權的公共權力性質與私權化運作之間的矛盾,使得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與運營機制存在種種弊端,加之法律保護體系的缺失和公共道德與公共財產觀念的嬗變,導致侵犯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犯罪現象嚴重並呈現難以遏制的趨向;在刑事司法領域,由於“守門人”虛位與訴訟制度所遵循的直接利害關係原則之間的衝突,更使得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陷於困境。
在經濟體制轉軌與治國方略轉型下,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國有經濟的主要載體和實現方式,其刑法保護在刑法學界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系統的研究,而且法律發展滯後於經濟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研究成為適應經濟轉軌、回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基於市場經濟體制下一體規制、平等保護的原則,以轉變國權主義為核心的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理念為以人為本、以法為本的理念為先導,針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的特殊性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立法領域探討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立法的完善,在司法領域思考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事司法保護程式啟動機制的建構,以期從立法到司法逐步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的刑法保護體系,促進刑事一體化運作的良性循環,實現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產刑法保護的目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