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縣國土資源局

淳化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初成立時命名為淳化縣土地管理局,於2002年國土資源體制改革,將原隸屬縣計畫委員會領導的礦產資源辦公室劃歸原土地管理局,更名為淳化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政秘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紀檢室、財務室和地質環境監測站。下屬事業單位:土地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發證所、土地估價所、礦產辦和土地儲備中心。設立七個基層國土所:方里國土所、石橋國土所、城關國土所、秦河國土所、潤鎮國土所、馬家國土所和官莊國土所。為淳化縣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淳化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7年
職能,領導分工,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組織實施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開展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和違法案件;受縣政府委託,承擔市區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配置和節約利用土地責任。組織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確定;對評估的宗地價格確認、備案。
(五)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總面積不減少。擬定全縣耕地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措施,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負責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監管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登記發證和轉讓的申報、審批工作。實施地質勘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的授予、出讓和轉讓;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和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論證及審核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上報地質勘查成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制定全縣礦產資源的發展規劃。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及治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水質評價工作;承擔地熱水資源勘探、開發利用的申報及監管工作;參與地下水、地熱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方面突發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
(十一)依法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專項經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的使用情況。
(十二)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領導分工
姓 名
職 務
分管工作
張 軍
局 長
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張曉鵬
副局長
主持機關日常工作。分管政秘股、土地利用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負責聯繫石橋、城關國土所工作。
胡小喬
副局長
分管地籍股、執法監察大隊;負責聯繫潤鎮、馬家國土所工作。
邵媛媛
副局長
分管礦產辦、土地發證所, 協助局長抓好財務工作; 負責聯繫方里、秦河國土所工作。
曹寶保
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室、地環站、估價所,協助副局長張曉鵬抓好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工作; 負責聯繫官莊國土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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