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別合作區監察專員辦公室

深汕特別合作區監察專員辦公室

按照深圳市委印發的《深圳市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方案》,三個監察專員辦公室分別與大鵬新區、前海合作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紀工委合署辦公,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由紀工委書記擔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汕特別合作區監察專員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18年7月
  • 所屬地區:深圳市
正式成立,職責許可權,

正式成立

2018年7月,深圳市監委大鵬新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監察專員辦公室相繼掛牌成立,通過推動監察職能向功能區延伸,進一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按照深圳市委印發的《深圳市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方案》,三個監察專員辦公室分別與大鵬新區、前海合作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紀工委合署辦公,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由紀工委書記擔任。其中,前海廉政監督機構實現了紀工委、監察專員辦、廉政監督局“三塊牌子、一套人馬”辦公。

職責許可權

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對公職人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負責調查本級管轄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案件;經監察專員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等調查措施;根據調查結果,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對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需要給予處分的,經審理後,提出處分意見,由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處分,或由監察專員辦公室直接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公職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通報批評、誡勉、停職檢查、責令辭職等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調整職務、降職、免職等問責建議;向公職人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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