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提示投資風險的公告》是一部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01年06月0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提示投資風險的公告
- 發布單位:81909
- 發布日期:2001-06-08
- 生效日期:2001-06-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2001-06-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截止本公告日,吉林輕工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閩東電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尚未向本所提出寬限期申請,廣東金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凱地絲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寬限期申請目前尚未獲得本所批准。根據有關規定,上述公司若未能在規定期限的剩餘時間內向本所提出寬限期申請或寬限期的申請最終未獲本所批准,其股票將終止上市,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