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汽車限購令細則
什麼車不限購?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
(三)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解讀
一、深圳為什麼要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一)目前我市機動車增長迅猛,交通擁堵、交通污染等問題日趨嚴重
(二)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車增長勢頭高居不下。
(三)以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為主要經濟手段的調控措施目前無法推行
(四)採取增量調控措施遏制小汽車增長,是現階段深圳治理交通擁堵的當務之急
二、我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治理交通擁堵。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明確規定,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目前小汽車增量調控已先後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杭州等大城市實施,從這些城市的實施效果看,小汽車增速明顯減緩,交通惡化趨勢得到遏制,為實施綜合治堵和發展公共運輸贏得了時間。
三、關於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實施時間?
深圳市於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四、實行增量調控管理的"小汽車"是什麼範圍?
通告所稱小汽車,是指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微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於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 1000 mL 的載客汽車。大型、中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以及其它類型機動車不在調控之列。
五、增量調控管理措施為何只針對小汽車?
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近314萬輛,其中小汽車約占80%以上。根據我市現狀交通調查,尖峰時段交通流量構成中,約90%是小汽車交通。由此可見,小汽車不但是機動車保有量構成的主體,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出行的主體,是導致我市道路交通擁堵的主要因素。此外,運送同樣數量的乘客,公共運輸與小汽車相比,可節省土地資源3/4,而尾氣排放只是小汽車的1/10,總體而言小汽車的運輸效率較低,尾氣排放較高。
六、採用何種方式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量指標通過"無償搖號+有償競價"方式取得。
七、單位和個人用車是否都需要申請配置指標?
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其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
八、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如何確定?
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每年暫定為10萬個,視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境保護需要等情況適時調整。10萬個指標中,2萬個針對電動小汽車;其餘8萬個為普通小汽車,50%搖號,50%競拍,並積極探索與碳排放交易相結合的競拍方式。通過增量調控不僅要解決控制小汽車增量問題,還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體現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政策導向,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套用,推動美麗深圳建設。
九、通告發布後,暫停辦理車輛登記的時間?
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全市暫停辦理小汽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暫停期限不超過25天。符合《通告》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辦理小汽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不受暫停限制。
十、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