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深圳市設立的43個深圳市政府部門和18個黨委系統的新聞發言人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新聞發言人制度
- 組織形式:行政首長負責制
- 意義:極具地方城市特色
- 含義:深圳市設立的43個深圳市政府部門和18個黨委系統的新聞發言人制度
背景,行政首長負責制,意義,
背景
深圳市第一批新聞發言人之一、市交通運輸委新聞發言人陳惠港已經有8年的新聞發言經驗,其透露,每年要主持“一二十個”新聞發布會。
深圳市發改委、科工貿信委、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是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大戶”,其餘多數部門也都有1—2場新聞發布會。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機構改革後,舉行過或主要參與過新聞發布會的,人力資源和社保局10次左右、發改委5次、科工貿信委3次。
雖然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申少保的電話記者未能撥通,但市公安局卻毫無疑問是召開新聞發布會次數最多的部門,近幾年來,每年召開的場次都在100場以上。
行政首長負責制
新聞發布“行政首長負責制”,是深圳2004年4月在全國率先推出的。新聞發言人直接從“一把手”那裡得到最新信息並被授權發布“一把手”對新聞發布負直接領導責任。這樣一來,新聞發言人代表誰發言、發布內容由誰審定等難題迎刃而解。
歷時一年半、九易其稿,《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於2009年12月正式發布。在《辦法》的新聞發布會上,媒體對深圳在全國率先將行政“問責”機制引入新聞發布工作特別關注,圍繞此頻頻發問。問責,意味著如果發布不作為、不及時、不規範、不準確,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辦法》還量化發布時限,對常規政府信息和重大突發事件分別設定了7個工作日和120分鐘的時限,確保新聞不過“保質期”。
意義
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的提速,讓深圳在應對諸如南山“2.27”大火、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時都得心應手。2003年以來,深圳逐漸構建起了“多層次、多部門、多角度”的新聞發布體系,被形象地稱為新聞發布制度的“深圳模式”。在這一體系中,新聞發布的層級按事權細分,從市政府到基層社區工作站,分級負責,從不同業務角度公開、解讀並發布相關政府信息。
“深圳模式”,讓新聞發布逐漸成為政府的一項常態化工作,並因“極具地方城市特色”而在全國獨樹一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