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9年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認定公示
根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規定,市科工貿信委(原市貿易工業局)、財政委(原財政局)、國稅局和地稅局以及相關行業專家組成了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對2009年第一批申報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企業進行了聯合審核,並按規定將部分項目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認定名單(2009年第一批)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09]2582號),認定委員會擬同意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南山垃圾發電廠等6家電廠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現將擬認定名單公示。對上述企業如有異議,請於公示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同時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向市貿工局資源綜合利用處反映意見。對反映的意見一經查實,將取消被反映企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資格,匿名意見不予受理。
附屬檔案:深圳市2008年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擬認定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