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鹽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鹽田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直屬行政事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址:鹽田海景二路工青婦活動中心18樓
機構設定,辦公室工作職責,監察管理科(危化科、宣教科)工作職責,執法監察科主要職責,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本局(辦)的辦文工作。負責收文的登記、提擬辦意見、呈批、傳閱、轉辦、保管、清退和歸檔;負責發文的草擬、格式化處理、校核、編號、印製和用印。
2.負責本局(辦)的辦會工作,負責辦理會務、撰寫會議紀要和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3.負責保管和使用本局(辦)的印章,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
4.負責本局(辦)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督辦。
5.負責組織對全區安全生產重大決策、事項和問題的分析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負責本局的法制工作。負責監督依法行政工作和處理行政複議事宜。
7.負責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的協調辦理。
8.負責本局黨務、人事、廉政建設、機關作風、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工青婦、計畫生育、財務和後勤接待等工作。
9.承辦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承辦全區安全生產履職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10.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開展網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監察管理科(危化科、宣教科)工作職責

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和易製毒化學品,下同)。根據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辦理行政審批事務(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驗收等);負責組織對轄區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防護單位的評估、認定、公布和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以及生產條件,包括設備、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批准或者驗收。
3.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糾正和制止違法行為,實施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對需要立案處罰的案件移交執法監察機構立案查處,並隨案提供案件有關依據和資料;負責向下級安全監管部門下達有關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督辦函;
4.組織、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和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管理和整治行動。
6.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等全區性重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教普及工作。
7.指導區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區安全生產信息聯絡員隊伍開展安全生產信息情報交流。
8.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推行和註冊安全主任的管理;指導企業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對事故預防和應急防範技能訓練的教育工作。
9.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0.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和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1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評價以及相關的安全諮詢服務;負責對在轄區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監管。
12.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1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1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先進典型推廣和經驗交流活動。

執法監察科主要職責

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職能。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組織查處事故中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立案查處的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核審、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負責罰沒物品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製作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執行。
2.指導、監督、協調下級執法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下級執法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抽查;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
3.負責組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覆核結案工作,受委託承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協辦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審批結案有關工作,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執行情況和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經營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查處違法行為。
5.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轄區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6.檢查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和特種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7.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各種方式反映的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等信訪事項;負責安全生產案件的轉辦和督辦工作。
8.負責委託執法人員和安全巡查員隊伍的管理。
9.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

主要職能

(一)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安全生產重、特大應急救援預案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重大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指導、協調和監督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公安、交通、國土、環保、水務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區內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監管職能。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監督企業生產條件,包括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組織查處事故中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
(五)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負責登記、統計和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承接轄區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
(七)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下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主任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承擔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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