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城市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環境衛生、愛國衛生、林業、森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相關方面的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區城管、環衛、愛衛、林業、森防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監督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
(三)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區內二線外森林病蟲害防治、砍伐林木、徵用林地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參與全區的市政、環衛基礎設施、林業、綠化和城區燈光環境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投資的城區園林綠化、環衛基礎設施、林業的建設和更新改造工程,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市政公共綠地、市政公園及林地、綠道的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對城區市政設施(不含城市供排水系統)進行維護和更新改造。
(五)負責城市管理和轄區覆蓋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轄區責任制;組織協調開展城市管理的各項重大活動。
(六)負責全區的環衛、余泥渣土等行業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的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綠委辦的日常工作,組織義務植樹及工程植樹。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主管區內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負責森林防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區內防火設施的檢查、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林火撲救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本區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行監督。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城管、環衛、健康衛生、森防、林業、綠化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科研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城管、環衛、愛衛、森防、林業工作。
(十四)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有關城管、環衛、愛衛、森防、林業方面的建議、議(提)案。
(十五)負責受理轄區內有關城管、環衛、愛衛、森防、林業方面的信訪和民眾投訴。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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