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深圳市電影電視家協會作為黨和政府團結廣大影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長期以來一直密切聯繫廣大影視工作者,努力做好“聯絡、服務、協調”的工作,為鼓舞廣大影視工作者努力發展、繁榮深圳影視事業,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生活需求,起到了重要的積極的作用。深圳電影電視家協會現任主席鄭凱南,下設藝術指導委員會,2006年9月,成立了深圳市紀錄片專業委員會,隸屬協會下設機構。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
深圳市電影電視家協會”(英文譯名:Shenzhen Film & TV Artists Association),是深圳市電影電視家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學術團體,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廣大電影電視工作者,促進電影電視藝術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三條 深圳市電影電視家協會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法規、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的特點,開展業務實踐、學術交流和社會活動。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團結、服務、引導、繁榮”的原則。
第四條 本會接受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駐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紅嶺中路103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本會有對影視、相關文化產業及優秀作品的扶持、評論、研究的職責;
(三)組織學習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藝術修養;
(四)積極創造條件為會員提供業務學習機會,組織會員深入生活,觀摩、培訓、交流等活動,進行中外電影電視文化的交流和友好往來。
(五)支持鼓勵創作上不同形式、不同風格、不同流派的大膽創新和自由發展。支持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保障健康的批評和反批評的正當權益。
(六)本會有義務維護會員在電影電視學術活動中的合法利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會員的勞動成果。
(七)組織開展有關影視的各項聯誼、比賽和評選活動。
(八)本會加強與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為會員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並在深圳定居或為受聘於深圳兩年以上影視工作者,經本會會員推薦,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四)港、澳、台地區和華僑中的影視家,符合會員條件者,可申請加入本會,或經主席團批准可授予榮譽會員。
(五)在深圳工作的中國電影家協會和中國電視家協會及省一級的電影家協會和電視家協會的會員經辦理轉會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主席團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因調離或聯繫方式的改變未告知協會秘書處,致使本會兩年以上無任何聯繫方式與該會員取得聯繫,此會員被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主席團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或主席團)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其它需要在理事會上審議的事項;
第十九條 主席團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正、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由正、副主席、秘書長組成)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主席團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取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正、副主席及秘書長若兩年無故不參加主席團會議,當自動辭職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薦、聘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新當選主席年齡不超過63周歲,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駐會主席、駐會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與協會法定代表人共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主席團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9 月16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