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促進本市文化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結合深圳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 參照文獻:《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
  • 總條數:12條
內容,時間,

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各類文化企業。
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產辦”)是本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深圳市註冊成立的企業;
(二) 申請企業應擁有良好的文化產品或服務,以及現代化的組織架構、經營模式和經營手段,且主營業務屬於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的領域範圍;
(三)申請企業屬於創作研髮型的,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應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80%以上;申請企業屬於中介服務型的,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應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80%以上;申請企業屬於生產型的,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應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年實際納稅額100萬元以上;
(四)新設企業如果註冊資本金大於200萬元,或實際投資總額已達到300萬元以上,並且擁有原創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亦可申請認定,新設企業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的企業。經認定後,如果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個會計年度內,仍未達到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條件,將取消該企業的認定;
(五)從事原創自主智慧財產權成果研發或創作的申請企業,暫未達到有關標準,但其原創成果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亦可認定為重點文化企業。
第五條 申請認定為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的單位應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證明書(驗原件,交複印件)。
(三) 經會(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主營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及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
(五)驗資證明檔案(驗原件,交複印件)。
(六)產品或技術鑑定證書、專利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信譽等級或榮譽證書等。
(七)有利於評審專家了解情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六條 我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申報程式:
(一)申請企業應先通過深圳市文化產業信息網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獲得受理編號後,列印《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申請書》,連同其他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起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報送市文產辦,同時將申請材料報送轄區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 市文產辦根據本辦法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對列入初審合格的企業,安排組織現場考察,現場考察人員由市文產辦工作人員及相關行業專家組成;
(三)市文產辦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認定標準和現場考察意見進行評審。市文產辦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核准,並下達批准檔案和頒發《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證書》。
經認定為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的,可以持《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證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的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應在每個季度15日前向市文產辦報送上季度統計報表,報送方式可採取網上申報。
第八條 對經認定的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實行年審考核制度。認定未滿1年的重點文化企業可不參加年審。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於每年的3月底前報市文產辦審核:
(一) 《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年度考核表》。
(二) 《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認定證書》副本。
(三) 經會(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稅務機關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
第九條 如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重點文化企業資格:
1、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或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2、偷稅、騙稅、抗稅或逃避追繳欠稅;
3、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
4、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
5、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或銀行的誠信系統中有嚴重失信記錄;
6、未年審逾期超過一年;
7、未按時向市文產辦報送季度報表累計超過3個季度,或報表有虛報、瞞報情況累計超過3次的;
8、企業連續兩年未達到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9、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考核通過的企業在其《深圳市重點文化企業證書》上加蓋有效期的印鑑,企業可持加蓋印鑑的證書和有關檔案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優惠政策手續。
第十條 經認定的文化企業若發生變更行為,應及時將變更情況上報市文產辦,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文產辦負責解釋。

時間

本辦法從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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