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為創立具有時代特徵、深圳特色、融合特點的雙擁亮點品牌,進一步規範擁軍優撫中心管理,根據《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考評標準》(國擁〔2019〕3號)等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日期:2021-04-25
政策全文,政策解讀,

政策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鞏固發展堅如磐石的軍政軍民關係重要指示,推動我市雙擁工作創新發展,創立具有時代特徵、深圳特色、融合特點的雙擁亮點品牌,進一步規範擁軍優撫中心管理,根據《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考評標準》(國擁〔2019〕3號)和《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擁軍優撫中心以“增強軍民國防和雙擁意識,提供擁軍優撫服務保障,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為宗旨,以黨政部門為主導力量、以社會組織為重要抓手、以軍民共建為基本模式,採取政府搭台與社會運營相結合、重要節點與常態擁軍相結合、實體平台與網路平台相結合的方式,傾力打造特色化擁軍優撫的宣教陣地、常態化擁軍優撫的溫馨家園、社會化擁軍優撫的總部基地、智慧化擁軍優撫的信息樞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面向駐深部隊軍人軍屬、退役軍人、
  其他優撫對象和過往經停深圳的部隊官兵,以及有關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等開展的各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第四條 適用範圍:為各類非盈利性擁軍優撫活動提供場地、後勤保障等。
  第五條 擁軍優撫服務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國家、省、市及軍隊相關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六條 緊扣“強國”和“興軍”主題,堅持把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作為凝聚軍心民心的基礎性工程,努力打造特色化擁軍優撫的宣教陣地。
  第七條 圍繞解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實際問題,採取政策傾斜、綜合幫扶、重點紓困等方法,搭建軍地活動平台,努力打造常態化擁軍優撫的溫馨家園。
  第八條 充分整合深圳豐富的社會資源,吸引更多具有擁軍情懷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及駐深部隊官兵廣泛參與,群策群力,努力打造社會化擁軍優撫的總部基地。
  第九條 通過軍地信息對接,建立信息共享連廊,促進信息互聯互通、完善化解矛盾,推動軍地雙擁工作聯絡順暢、良性發展,努力打造智慧化擁軍優撫的信息樞紐。
第三章 職能區分
  第十條 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以下簡稱“市退役軍人局”)為擁軍優撫中心主管單位,雙擁工作處為業務主辦部門,負責擁軍優撫中心建設總體籌劃和協調管理。
  第十一條 深圳市軍供站(以下簡稱“市軍供站”)作為擁軍優撫中心日常管理和活動協辦單位,基於活動所需,負責提供場地、水電以及必要的人員服務,協助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深圳市擁軍優屬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在市退役軍人局雙擁工作處、市軍供站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擁軍優撫中心日常運轉和年度活動組織籌劃等。基金會指定專人負責,並進駐擁軍優撫中心辦公,具體承辦軍地協調、活動聯絡、中心管理、數據信息收集等相關事宜。
第四章 活動管理
  第十三條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承)辦單位對其舉辦活動負全責,主(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活動第一責任人。
  第十四條 活動實行逐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制度。除市軍供站自身開展的軍供保障活動外,其餘事項均實行一事一報。活動主(承)辦單位擬定活動方案,填寫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後方可舉行。
  (一)市退役軍人局系統舉辦的教育培訓、國防宣傳、軍地聯誼等活動,應經本單位或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經雙擁工作處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後舉行。
  (二)擁軍優撫中心聯繫部隊、其他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有關社會團體等單位舉行的擁軍優撫活動,需提前3個工作日向雙擁工作處提出申請,經報局領導審批、市軍供站備案後方可舉行。
  (三)舉辦重大活動或大型活動,主(承)辦單位還需按照《廣東省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提前20日遞交安全許可申請材料報公安部門審核許可;50人以上的活動,要向擁軍優撫中心所在地派出所通告報備。
  (四)特殊時期和軍供保障期間,原則上不批准各類活動,確需舉辦的,除提交市退役軍人局審批外,還需提交深圳軍代室審批同意。
  第十五條 活動主(承)辦單位具有合法身份,申請舉辦活動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活動申請表。說明活動的主要內容、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活動負責和對接人員、活動起止時間、活動地點、參加人數,主(承)辦單位負責人要簽字或蓋章。
  (二)活動方案。包括活動主辦單位、目的、詳細內容、活動方式、參加人數、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組織措施等情況。
  (三)活動安全預案。包括安全工作人員數量及任務分配、活動期間安全保障措施、現場秩序維護及人員疏導措施等應急預案內容,並提交由主辦單位負責人簽字的《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協定》。
  (四)如遇重大或大型活動,主(承)辦單位需遞交《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承辦者及安全責任人相關證明檔案、活動方案、活動安全方案,場所審批證明檔案等申請材料報公安部門審核許可。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六條 活動舉辦或設備入場安裝前,需按照物業管理規定和市軍供站有關管理規定及辦事流程,在市軍供站物業管理處辦理相關入場手續。
  第十七條 因舉辦活動需借用市軍供站場所、物資和設備,須按相關規定與市軍供站辦理借用手續,並在活動中妥善使用,如有損壞需按價賠償。
  第十八條 活動時間和活動範圍:
  (一)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進行,紀念日(八一建軍節、國防教育日等)除外,特殊情況需安排由主辦單位與雙擁工作處商議。
  (二)活動範圍為經申請批准的活動場地及公共區域,市軍供站辦公區及未開放區域非請勿入,避免影響市軍供站正常辦公。
  第十九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市退役軍人局雙擁工作處和市軍供站有權對活動有關規定進行解釋,有權對活動進行變更、撤銷、終止處理:
  (一)市軍供站因執行軍供保障任務、其他突發情況或上級要求必須停止的。
  (二)活動超出契約規定內容,進行商業性、盈利性行為等違反本辦法規定及有關法律規定的。
  (三)現場秩序出現混亂或嚴重混亂,甚至出現重大問題或存在重大隱患,已經或可能造成治安事件緊急情況的。
  (四)活動相關參與人從事違法、違規、違紀的活動,已經或可能給社會、市軍供站等造成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
  (五)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活動或公開宣傳,已經或可能給社會造成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
  第二十條 活動期間的費用由主(承)辦單位自行負責,市軍供站只負責承擔按規定提供場地及現有基本設施的職能保障,其他屬於活動開展所需的設施、物資、設備等由主(承)辦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活動組織需用餐和住宿的,原則上由主(承)辦單位自行解決,特殊情況需由市軍供站協助安排用餐的,由主(承)
  辦單位根據活動計畫,具體詳細需求書面提前向雙擁工作處提出申請並報局領導審批,市軍供站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助安排,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主(承)辦單位自行承擔。主(承)辦單位和市軍供站應當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第二十二條 在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主(承)辦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市軍供站和當地公安機關。
第五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擁軍優撫中心日常安全由市軍供站負總責,包括人員進出管控、水電安全、電子螢幕、音響設備等基本設施維護管理。基金會協助市軍供站維護擁軍優撫中心活動場所的日常秩序。
  第二十四條 擁軍優撫中心組織活動必須由相關資質的單位主辦或承辦,安全總責任人為主(承)辦單位負責人,現場安全責任人為該單位指定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和具備安全管理崗位專業技能的工作人員,或者基於活動需要聘請的安全保障人員。
  第二十五條 主(承)辦單位須承擔活動期間全部安全責任,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一)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配備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安全工作人員,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正確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做好大型活動安全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工作。
  (四)自覺接受市軍供站和公安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保障臨時搭建的展物、設施的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及時勸阻或協助制止有安全隱患或違反市軍供站規定的不良行為。
  (六)與主管處室或市軍供站簽訂安全協定和安全承諾書,明確各自具體職責,並按照規定落實相關安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市退役軍人局指導下,市軍供站作為場地管理部門,負責以下安全管理事項:
  (一)對活動方案進行審查,對活動現場進行監督,督促檢查和確保參加人數不得超過建築設計容納人數。
  (二)對所屬活動場所開展安全檢查,確保活動場所建築與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衛生安全規範,各種安全設施健全,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的待用狀態。
  (三)須確保全全通道標識、照明設施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的待用狀態。
  (四)活動舉辦期間場地管理人員須到場監督檢查場地安全設施運行狀況,並協助主(承)辦單位維護安全秩序。
  (五)協助主(承)辦單位處理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活動主(承)辦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活動轉讓非申請人的其他第三方舉辦。
  (二)按照審批同意的活動日期、時間、地點和內容舉辦活動。
  (三)有發放票證的,採取現場驗票和防疫檢查等安全措施。
  (四)保證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符合有關部門和活動組織實施的安全管理規定。
  (五)活動結束後,應即時組織確定的保障工作人員清理場地,恢復場地原貌,保持場地整潔衛生。
  第二十八條 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
  (二)禁止隨意拋扔物品或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活動現場。
  (三)場地內禁止吸菸或私自動用明火,禁止到活動區域外活動或拍照,禁止將活動無關的文字、圖片等內容上傳網際網路及自媒體。
  (四)服從現場管理和指揮,不得影響活動正常秩序和妨礙公共安全。
  (五)對違反以上規定者,主(承)辦單位有權進行勸阻或協助有關機關予以制止。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利用擁軍優撫中心場地開展活動。
  第三十條 對活動期間出現政治問題、引起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責,並由相關單位和個人承擔損失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退役軍人局雙擁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時間兩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本《辦法》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2020年是深圳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全面鋪開、縱深推進的一年。為實現深圳退役軍人和雙擁工作高質量發展,創立具有時代特徵、深圳特色、融合特點的雙擁亮點品牌,根據《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考評標準》(國擁〔2019〕3號),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依託市軍供站場地優勢,高標準建設和打造擁軍優撫中心。
擁軍優撫中心自2020年7月28日掛牌以來,開展各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大型活動10餘場,贏得廣大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的廣泛讚譽和好評,隨著各類活動密集開展,諮詢了解想參與和融入雙擁活動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有很多,為進一步規範擁軍優撫中心管理,強化政治、安全和正規意識,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和任務是什麼
《辦法》中明確擁軍優撫中心以“增強軍民國防和雙擁意識,提供擁軍優撫服務保障,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為宗旨,以黨政部門為主導力量、以社會組織為重要抓手、以軍民共建活動為基本模式,採取政府搭台與社會運營相結合、重要節點與常態擁軍相結合、實體平台與網路平台相結合的方式,傾力打造特色化擁軍優撫的宣教陣地、常態化擁軍優撫的溫馨家園、社會化擁軍優撫的總部基地、智慧化擁軍優撫的信息樞紐。
三、本《辦法》核心內容有哪些
核心內容如下:
  1.擁軍優撫中心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
  擁軍優撫中心涉及的管理部門主要有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軍供站和市擁軍優屬基金會三個單位。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為擁軍優撫中心主管單位,雙擁工作處為業務主辦部門,負責擁軍優撫中心建設總體籌劃和協調管理。深圳市軍供站作為擁軍優撫中心日常管理和活動協辦單位,深圳市擁軍優屬基金會在市退役軍人局雙擁工作處、市軍供站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擁軍優撫中心日常運轉和年度活動組織籌劃等。
  擁軍優撫中心日常安全由市退役軍人局指導,市軍供站負總責,基金會協助市軍供站維護擁軍優撫中心活動場所的日常秩序。主(承)辦單位須承擔活動期間全部安全責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市軍供站作為場地管理部門,承擔活動方案審查、活動現場監督、活動場地檢查等職責。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利用擁軍優撫中心場地開展活動。
  2.中心開展活動的報批程式。
  活動實行逐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制度。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承)辦單位對其舉辦活動負全責,主(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活動第一責任人。除市軍供站自身開展的軍供保障活動外,其餘事項均實行一事一報。活動主(承)辦單位擬定活動方案,填寫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後方可舉行。主(承)辦單位具有合法身份,特殊時期和軍供保障期間,原則上不批准各類活動,確需舉辦的,除提交市退役軍人局審批外,還需提交深圳軍代室審批同意,活動期間的費用由主(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1)市退役軍人局系統舉辦的教育培訓、國防宣傳、軍地聯誼等活動,應經本單位或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經雙擁工作處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後舉行。
  (2)擁軍優撫中心聯繫部隊、其他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有關社會團體等單位舉行的擁軍優撫活動,需提前3個工作日向雙擁工作處提出申請,經報局領導審批、市軍供站備案後方可舉行。
  (3)舉辦重大活動或大型活動,主(承)辦單位還需按照《廣東省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提前20日遞交安全許可申請材料報公安部門審核許可;50人以上的活動,要向擁軍優撫中心所在地派出所通告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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