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統計學會是深圳市的一個民眾性學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統計學會
- 機構類別:學會
- 機構地點:深圳市
- 機構性質:民眾性學術團體
學會簡介,主要任務,會員管理,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第一條,名稱:深圳市統計學會;
第二條,深圳市統計學會是研究統計科學的民眾性學術團體,並加入廣東省統計學會作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深圳市統計學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實行百家爭鳴的方針,研究國內外統計科學理論,統計方法制度,結合深圳市的實際,研究建立一套適應經濟特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的統計指標和方法制度以適應特區經濟管理需要,推動我市統計改革,提高我市的統計理論水平和科學管理水平,加速統計工作現代化的步伐,更好地為改革開放服務;
第四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統計局的業務指導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的辦公地點:深圳市同心路一號,深圳市統計局大樓A座6樓。
主要任務
(一) 加強統計科學理論與實際工作者的聯繫,組織推動會員積極開展統計學術活動,繁榮和發展統計科學;
(二) 舉辦統計科學討論座談會和學術報告,組織交流統計科學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的先進經驗,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革或改善統計工作的建議;
(三) 開展與各省、市、經濟特區、港澳地區、國際間的統計學術交流;
(四) 舉辦統計學術講座,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提高統計隊伍的理論業務水平;
(五) 組織會員開展各項統計業務諮詢活動對全市統計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和有關問題提出建議。
(六) 接受企業、社團委託調查,收取費用,籌集經費。
會員管理
章程規定深圳市統計學會含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並規定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加入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從事統計工作、統計教學和科研的人員,熱心統計科學和統計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一定的統計工作理論基礎知識,一定的統計成績者、業務骨幹、統計負責人。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深圳市統計學會。
第二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是研究統計科學的民眾性學術團體,並加入廣東省統計學會作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實行百家爭鳴的方針,研究國內外統計科學理論,統計方法制度,結合深圳實際,研究建立一套適應經濟特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的統計理論水平和方法制度,以適應特區經濟管理需要,推動我市統計改革,提高我市的統計理論水平和科學管理水平,加速統計工作現代化的步伐,更好地為改革開放服務.
第四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統計信息局的業務指導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的辦公地址:深圳市同心路一號,深圳市統計信息局大樓A座6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的具體任務是:
(一)加強統計科學理論與實際工作者的聯繫,組織推動會員積極開展統計學術活動,繁榮和發展統計科學;
(二)舉辦統計科學討論座談會和學術報告,組織交流統計科學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的先進經驗,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革或改善統計工作的建議;
(三)開展與各省,市,經濟特區,港澳地區,國際間的統計學術交流;
(四)舉辦統計學術講座,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提高統計隊伍的理論業務水平;
(五)組織會員開展各項統計業務諮詢活動,對全市統計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和有關部門問題提出建議;
(六)接受企業,社團委託調查,收取費用,籌集經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 從事統計工作,統計教學和科研的人員,熱心統計科學和統計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一定的統計工作理論基礎知識,一定的統計成績者,業務骨幹,統計負責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要求入會者,均需本人或單位申請,填好入會申請表提交到學會秘書處;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定期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發給單位會員證和個人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二)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學會組織或委託的有關部門調查研究,教學等方面的任務,積極提交學術報告和科研成果,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告知本單位會員領導小組且以書面通知學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超過1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各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會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年會。
第二十五條 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統計業務領域內有號召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年富力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深圳市統計學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內容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任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學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並在換屆時提交學會的經費預算,核算。
第三十八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1999年7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深圳市統計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