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為市民政局直屬副局級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處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間組織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草擬我市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和民間組織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3)負責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依法實施年度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查處本市範圍內未經核准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民間組織。
(5)負責為民間組織依法開展各類活動提供綜合協調和服務。
(6)推動、支持民間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民間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
(7)承擔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委託的在深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指導各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1)綜合信息處 負責局機關綜合文秘、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宣傳、業務培訓、信訪、保密機要、檔案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開展全市社會組織綜合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研究起草社會組織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全市性社會組織登記公告、信息發布、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群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服務和各項決定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內黨群工作和自身建設。
(2)登記處 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諮詢接待和名稱預核准、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等登記工作及證書制發、有關資料錄入、信息查詢等工作;負責完善社會組織登記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本市社會組織登記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提供社會組織登記情況和需求動態;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做好社會組織登記工作。
(3)管理服務處 研究、制訂全市社會組織管理的相關政策檔案;指導社會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和評估工作;負責對全市性社會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負責推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協調業務主管單位或相關指導單位,做好全市性社會組織的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政策、信息、人才、合作交流等服務;承擔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委託的在深全國、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社會組織的涉外活動;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做好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工作。
(4)執法監察處 負責受理對違法、違規社會組織的舉報工作,及時掌握社會組織違法、違規信息;負責研究建立社會組織預警機制,監控違法、非法社會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和取締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深活動;指導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實施本區域的社會組織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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