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流行病學調查員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2月,深圳市衛健委制定了《深圳市流行病學調查員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流行病學調查員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衛健委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流調員是指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醫療衛生人員。流調員主要由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擔任,也可以由符合條件的其他醫療衛生人員擔任。
《辦法》明確規定了流調員需接受崗前培訓和年度培訓,由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級流調員專業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整合傳統流調技能和現場流調實際需求。符合《辦法》中規定條件的人員,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崗前培訓並考核合格,發放流行病學調查員工作證後,可獨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根據《辦法》,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負責市、區兩級流調員隊伍的組建以及流行病學調查的監督管理。
在解決流調員數量不足的問題上,《辦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配備流調員也相應進行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流調員,並實施動態管理”,通過明確要求醫療機構配備流調員的方式,實現流調員數量的增加。
此外,根據《辦法》,流調員在接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調查通知後,應當佩戴工作證並穿著統一的工作服裝,在2小時內到達調查現場開展流調。
《辦法》還明確了流調員享有的權利,包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獲得基本工作條件和職業防護裝備、參加技能培訓、提出意見建議等。同時明確了流調員應當履行的義務,並對保守國家和工作秘密、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作了明確要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