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景國小

深圳市怡景國小

1987年9月,在深圳第一個以別墅為主體的住宅區內,誕生了一所國小——深圳市怡景國小。她被紅花掩映,被綠樹環抱,美麗而幽靜,玲瓏而高雅。這獨特的環境,與怡景花園一樣很快收引了遠近的學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怡景國小
  • 創辦時間:1987年9月
  • 占地面積:8266平方米
  • 學校分區:教學區、運動區、綜合實踐操作區
創辦歷程,基本情況,師資隊伍,辦學特色,學校成果,政策法規,

創辦歷程

深圳市怡景國小深圳市怡景國小
學校開辦以來,經歷了三任校長的潛心打造。有的從環境教育入手,彰顯學校優越的育人環境;有的以少先隊活動為契機,圍繞著校風、學風建設開展行之有效的系列活動;有的從關注教師的師德師風、師能開始,培養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學校於1996年2月通過區一級學校評估後,1998年6月通過市一級學校評估,成為羅湖最早的市級學校之一,1998年又被評為深圳市辦學效益好學校。怡景國小很快成為了有影響力的學校。
2003年第三任校長劉肇廷接任。他分析了學校的現實,提出了五年“三步走”的辦學目標——穩中求進,進中求新、新中求精,最終實現他“四求”的辦學理念(求實、求新、求進、求精)。工作中,事事當前突出“人本位”思想,關注教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心態,花大力氣,改善辦學條件,解決制約教師現代化教學水平提高的硬體問題,解決困擾教師多年的辦公環境差的問題;身先士率狠抓師德師風建設,用心去研究和解決學校發展和教師成長的新問題。如今學校面貌煥然一新,高標準的籃球場,二千多平方米的新綜合室投入使用,連影響學生安全的圍牆問題、屋頂滲漏問題等都一併得到解決。教師對這來之不易的學習、工作的新天地,懷有深深的認同感、幸福感,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的工作當中。一年多的時間裡,教育教學成績顯著,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進中求新。這說明關注教師,就是關注教育事業,關注教師的發展,就是關注學校發展,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學校校門學校校門

基本情況

學校占地面積8266平方米,有一棟U形四層教學樓和一棟建築面積2005 平方米四層綜合功能室樓。學校分為教學區、運動區、綜合實踐操作區,所有功能室及配套設施都按市一級學校配套齊全,13個教學班,每間教室都裝配有多媒體教學平台,學校有資源共享的網路信息交換機,可以較快捷地搜尋提取所需要資料。
教學樓教學樓

師資隊伍

學校有在職在編教職工41人,小高職稱31人,市區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幹教師5人;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7人,大專學歷28人。2007年前,學校教師大專學歷達標率將實現100%;教師結構顯橄欖形,40歲以下中青年教師占65%,是一支學歷高,綜合素質好,實幹進取精神強的年輕的教師隊伍。
深圳市怡景國小

辦學特色

經過三任校長的精心打造,怡景國小已經形成了以體育、音樂為特色學科,各學科均衡發展,教育教學質量穩步上升的良好態勢。學校現有國家級音樂實驗課題1個,省級美術實驗課題、區級語文實驗課題各1個。學生的校本教育內容——勞動綜合實踐教育,也引起區教育局的重視,並指定為“廣東省勞動社會實踐綜合教育專題研討會”交流內容。學校的“在勞動中體驗快樂”的實驗報告展板,贏得了與會者的讚許。
小花園小花園
在行政管理工作上,學校實行分層、分工制,責權統一;在教學管理上,注重讓每位學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學生學業成績在全區普通班中處於較前位置。學校的特色學科也成績斐然,體育學科的羽毛球隊,2003、2004兩個年度代表羅湖區參加深圳市的青少年運動會和錦標賽,兩次共獲羽毛球項目的六個冠軍;校合唱隊參加市中小學生合唱比賽,校女子籃球隊參加區中小學生運動會,都創下“四連冠”的佳績。更佳得讚許的是,學校關注教師的健康,以體育為溝通渠道,聚人、勵人,每學期按月份,不間斷地開展體育活動。

學校成果

學校開辦以來,取得了讓社會和同行認可的業績,僅從98年至2004年,六年的時間計算,學校先後獲得了“全國雛鵬160優秀小隊”、“廣東省優秀少先隊大隊”、“深圳市花園式、園林式學校”、“市學生體能測試先進單位”、“市辦學效益好學校”、“區優秀工會”、“深圳市音樂先進科組”、“全國小學生個性化作文課題實驗先進學校”等等58項集體獎項,師生在各級各類比賽中獲獎986人次,發表各類論文112篇,《光明日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特區教育報》、《深圳青少年報》、中央教育電視台、深圳廣播電台等多家媒體單位先後報導了學校教育教學所取得的驕人成績。

政策法規

深圳市怡景國小章程
(2016年7月5日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明確學校辦學使命,推進依法辦學,維護師生員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和諧發展與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教政法〔2012〕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深圳市怡景國小,英文名稱為Shenzhen Yijing Primary School。
學校法定住所為深圳市羅湖區黃貝路1005號。
學校郵政編碼為。
第三條學校隸屬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為全民所有制的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學校為全日制六年制公辦國小,辦學規模為18個教學班,具體辦學規模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核定為準。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是:堅持以國家教育方針為指導,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確定的教育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依法辦學,實施素質教育,發展學校的教育事業,辦黨和人民滿意的學校。
學校的基本工作原則為堅持制度創新、堅持文化引領、堅持科學管理。
第六條學校的文化體系
(一)辦學宗旨:做幸福教育,揚美善文化;
(二)辦學理念:怡景至美,怡人至善;
(三)辦學目標:辦一所清新怡人的現代精品學校;
(四):培養目標:培育“求真、向善、尚美”的怡景學子;
(五)校訓:筆畫求知言行養正;(求知養正)
(六)校風:厚德、勵志;
(七)教風:愛生、樂教;
(八)學風:尊師、好學;
(九)學校校徽以傳統書法結合紅黃藍三原色進行設計創意。“紅”“黃”屬於中國國旗的顏色,寓意傳遞著愛國思想;“藍”是海濱城市的象徵,嫩嫩的綠色“怡情怡景”。
(十)學校校歌為《飛向未來》,集體詞、楊庶正曲。
第七條學校的一切教育工作與教育活動必須符合教育規律,必須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與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學校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使用國語和規範字。
第二章 學校成員
第一節學生
第九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具有國家統一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並報到註冊為本校學生的,學校依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為其建立和維護學籍檔案。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十一條學生在享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的義務教育,平等使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為發展個性獲得公平的素質教育;
(三)按學校安排的教學計畫參加校本課程與選修課程的學習;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教師的公正評價;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工作;
(六)按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科技創新、文體活動與社團活動;
(七)有權獲得學校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行業所設立的獎勵;
(八)對學校領導和教師的表揚或批評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對學校管理者、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學生應履行以下的義務:
(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尊敬師長、孝敬父母、團結友善、誠信質樸、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三)勤奮學習,認真完成規定的學業;
(四)珍視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合法利益;
(五)愛護併合理使用學校公共設備設施;
(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七)學校建立健全幫扶困難學生的工作機制,給予學習困難學生、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關心和幫助。由學校教導處每學年對經濟困難及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統計,並安排相應的經濟援助或其他援助。符合救濟條件的師生也可向教導處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在接到申請後須在3個工作予以書面答覆。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實際制定學生上課、課間、考試、集會、安全、就餐、課外活動、愛護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規範學生的日常行為與習慣。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學生心理諮詢室,及時為學生的生活、學習等提供幫助。學校對犯錯誤的學生以教育為主,幫助其認錯悔改。必須處分的,堅持懲前毖後、釐清事實,履行程式的原則。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與學生家長進行充分溝通,並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處分結論及時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學校教導處提出申訴。在收到師生書面申訴後,須在3個工作日予以答覆,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申訴人如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由校長辦公會作出最終處理。
第二節教職員工
第十五條教職員工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教職員工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所組成。學校為教師和其他員工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依法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堅持教育發展,教師為本的基本認識,通過理想信念教育、創新精神培養、專業能力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結構合理,具有改革意識與奉獻精神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第十六條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學術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與實驗;
(二)指導學生的學習和實踐,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按工作職責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使用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音像、數位化資源以及其他的教育教學用品;
(四)享受國家與學校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以及參加業務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六)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以及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七)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先、紀律懲處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以上第一款、第二款僅適用於教師。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教師職業道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工作(教學)安排,履行教職工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學文化、國防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多元發展、特長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正當合法權益;
(八)履行法律法規、崗位職責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聘用契約制度。學校與教職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契約,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十九條學校實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學校根據編制、人事部門確定的崗位總數,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定、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是教職員工從事相關崗位的前提條件。
第二十一條學校實行職稱評聘合一制度。學校成立職稱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建評聘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制定職稱評聘實施辦法,按規定的條件開展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實現教師評聘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第二十二條實行學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制度。學年度考核是對教職員一年工作的總結評價。學校根據實際,按照教師、管理、工勤等崗位特點,全面考核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學年度考核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確定考核等次。師德考核在每學年末、學年度考核前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師德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制度。學校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也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學校制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師校內申訴制度,成立“教師申訴委員會”,構建陳述申辯的平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所做的重大獎懲決定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教職員工提供必要的救助,並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障機制和權益救助制度。
第三章組織結構與管理機制
第一節領導體制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決策、執行與監督健全的學校治理結構。學校在黨組織政治核心統領下,構建起以學校章程為依據、以校長負責制為主體,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民主參與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第二十七條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員工完成黨在學校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黨小組,全面負責黨員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與廉政建設。檢查與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全面提高黨員幹部素質。學校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德育、後勤等具體工作。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指示,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二)組織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和文化建設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學期工作計畫;
(三)組織實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學活動;
(四)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崗位責任制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組織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對學生、教職員工實施獎勵或者紀律處分;
(五)組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審批學校的財務開支,依法管理學校國有資產,發揮教育公共資源的效益;
(六)依法維護學校及師生的合法權益;
(七)尊重並支持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根據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對學校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前要認真聽取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的意見;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職權。
建立AB角制度,校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校長書面授權一名副校長暫時主持學校日常事務。
第二節決策體制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決定學校長遠的或階段性的重大事項,並建立相應的決策程式與議事規則。
第三十條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最高決策機構。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參加人員為校長、黨支部書記、黨支部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同志列席會議。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舉行。會議應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三十一條行政會議是學校日常性工作的決策機構。行政會的會期,原則上每周一次,議事內容主要為部署階段性工作及部門提出的議題。參加人員為中層以上的行政幹部及黨群組織負責人,必要時可邀請年級組長、科組長或者其它相關教職員工參會(行政擴大會)。會議主持人校長。
第三節管理機制與管理體系
第三十二條學校實行“學校、處(室)、年級組”三級管理體制,分別對不同學段的學生進行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立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總務處、人力資源室、安全辦,作為協助校長對學校實施管理的內設執行機構。各部門領導的職數與成員的任職,按上級的規定執行。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行政協調、內務管理、校園文化以及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德育處負責德育管理、班級建設,指導團隊工作等;
(三)教導處負責教育、教學、教務、學籍管理等工作;
(四)教科室負責教育科研的組織管理與指導、教師培訓、教工共青團、婦女和計生工作;
(五)總務處負責基建工作、物品採購、財務工作、日常維修等後勤工作;
(六)人力資源室負責學校人事工資、協助管理教師職稱評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七)安全辦:負責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等工作。
學校各處(室)作為學校管理職能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的辦學目標、年度和學期工作計畫,按照各自的職能,組織年級組與教研組完成年度和學期教育教學任務,做好服務和協調,實現學校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處(室)側重目標管理,年級組側重過程管理。
第四節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
第三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由學校各年級組選舉產生的、代表教職工群體利益的民眾性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事務。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學校章程、發展規劃、文化建設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制度;
(二)審議通過教職工聘任方案、校內分配實施方案、崗位設定與職稱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獎懲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或措施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建設性、合理化的意見與建議;
(五)組織全體教職工參與評議與考核學校領導幹部及管理部門;
(六)選舉工會主席,校務委員會中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第三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六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職能,完成教職工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組織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發揮工會服務作用,切實保障教職工的身心健康和困難教職工的生活。
第三十七條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工作的諮詢議事機構,由學校行政領導、教師代表、校級家委會代表、社區人士和教育專家等人員所組成。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長兼任。
校務委員會實行工作例會制,由校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每學年至少集中開會兩次,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展情況,就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諮詢意見與建議,重點審議涉及學校發展和師生、家長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
第三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是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民眾組織。學生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民眾性自治組織,成員由家長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監督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一)學校對家長委員會有提供指導、組織培訓、加強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家長委員會依法、規範、有序、有效地展開工作;
(二)建立家校溝通機制。校長每學期至少召集一次家校聯席會議,學校確定專人負責和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定期向家長委員會通報學校重大事務,徵求意見,接受監督;涉及學生利益、與家長關係密切的重要決策,應與家長委員會商量決定。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就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與學校有關的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學校為家長委員會的設定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和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學校鼓勵家長委員會組織家長、整合社會資源為學校教學教育服務,和家長委員會合作做好親職教育的普及工作,共同辦好家長學校;
(五)家長委員會應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校長負責制,不得干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學校建立服務視窗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每年3月31日前,學校在學校網站對本單位《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和《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年度報告》公開。《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在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公開。
第四十條學校各民主黨派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女職工委員會、中國少年先鋒隊、家長委員會等組織在其職責範圍內開展活動,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各項辦學活動。
第四章教育教學科研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立德樹人,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行為,提升學生的品德、身心、學習、創新、國際、審美、信息、生活等基本素養,為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一節德育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堅持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形成在“教學中滲透,在活動中培養,在實踐中體驗,在家庭中影響”的德育工作模式。學校加強德育隊伍建設,最佳化育人環境,發揮全體教職員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四十三條學校按規定對學生進行體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勞動教育與國防教育,積極開展讀書活動月、體育節等校本傳統文化活動,努力建立具有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
第四十四條學校建立以黨總支、校長、工會、少先隊負責人、年級部主任、年級長及班主任代表組成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的規劃與指導。
第四十五條建立家長學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德育工作機制,發揮社區教育作用,增強教育合力。
第四十六條學校重視班主任隊伍建設,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責任感和班主任業務水平,促進班主任專業成長。
第二節教學教研管理
第四十七條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畫,開齊課程、上足課時。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按照課程標準,開展教育科研和校本課程研究,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先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四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歷開展教學活動。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使用國家審定或國家授權審定的教材實施教學,因地制宜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校本課程特色。
第四十九條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廣東省教委的課程計畫,編制符合學校特點的課程方案,形成學校多元課程體系。
第五十條學校教導處負責教育、教學、教科研、考務、學籍管理等工作。
(一)教導處加強教學常規的管理,規範備課、教學、作業、輔導、考試、評價等教學環節,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師工作與學生學業的唯一標準。注重課堂教學,努力營造平等、和諧的課堂學習氛圍,採用多樣化的課堂教學方式,並基於課標的實證性進行課堂評價。總結梳理學校教學管理經驗,逐步形成一套獨具特色的教學管理體系。
(二)學校建立健全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學科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畫,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學科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五十一條學校通過改革課堂教學和學生評價模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教導處組織做好各學科的單元檢測,每學期期末進行教學質量監控,由學校統一組織一次學業水平測試。學校參加經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由區教學研究單位在學期末針對部分年級、部分學科,組織開展區域性的教學質量水平調研測試。
第五十二條學校建立集體備課、隨堂聽課、作業檢查等教學常規,並將檢查評比結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節教學科研管理
第五十三條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長主管,下設分管領導, 負責制定科研管理制度,規範課題申報、中期管理;組織具體實施、評價等方面工作。
第五十四條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學校組織全校教師參加教育科研培訓,要求教師結合教學實踐承擔課題項目並及時取得研究成果,同時對科研成果進行鑑定與評選,並對優秀課題項目的負責人予以獎勵,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著書立說,形成體系化的教育科研管理模式。
第五十五條堅持學校科研與學校發展、課堂教學、校本教研、教師專業發展相結合,構建科研管理網路,確立學校辦學特色、學校文化內涵的龍頭課題和核心課題,帶動學校科研發展,引導老師紮根課堂,開展一系列“開口小、挖得深、重過程、有實效”的小課題、微課題研究。
第四節教師專業發展
第五十六條學校教科研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教師專業成長的相關工作,實行教師培訓管理與考核制度,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構建以校本研修為主、多種培訓模式有機結合的、融教研訓為一體的教師培訓機制。
第五十七條學校鼓勵教師從事課題研究、學術交流,支持教師參加學歷提高培訓,鼓勵教師參加高級研修。通過教學研修培訓,打造我校的名師隊伍。
第五十八條學校的繼續教育工作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教師要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
第五十九條學校以落實常規教研活動,改革教學研究形式和方法;開展校本教育教學活動實踐;開發校本課程;開展校本教研、校本科研和校本培訓一體化建設,立足本校,藉助外力,提升教師的道德修養、創新能力、反思能力、科研能力和教育智慧,有計畫、有步驟地促進不同層次的教師有不同的發展,推動全校教師的聯動發展,培養和造就一支教學理念先進、教學藝術嫻熟、綜合素質較高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第六十條學校成立教師專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開展的各項教研活動進行督促、檢查、指導、評估,並負責教師發展的規劃、管理和落實。通過制訂個人發展計畫,積極開展課題研究,成立教師研修小組、成立名師工作室等實施開展。
第六十一條學校通過針對教師發展實際,進行專業發展的培訓及研修,達到教師專業發展的目標:教師實現知識更新、專業精神和專業技能的提升,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建設一支素質過硬、與時俱進的教師隊伍。
學校建立教育教研考核評價辦法及獎勵機制,保證教育科研工作順利推進。
第五章保障體系
第一節 資產與財務保障
第六十二條學校執行《中國小校財務制度》、《中國小校會計制度》;學校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十四條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
第六十五條學校成立以校級領導、總務處、黨支部紀檢委員、教師代表所組成的學校財經委員會,建立辦事流程與議事規則,依規擁有對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審議、決定與監督職能。
第六十六條學校經費主要來源為財政撥款,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六十七條學校依法依規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使用制度,加強受贈財產管理,公示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接受捐贈的,必須按規定報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第六十八條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畫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分輕重緩急,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第六十九條學校支出以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學校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市、區有關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招投標管理等有關規定。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七十一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七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及對賬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七十三條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式。
第七十四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及內控制度,規範學校經濟行為。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七十五條建立財務公開及內部監督制度。學校按照校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布。
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學校將財務工作報告作為代表審議的重要議題。
第七十六條學校建立收費管理制度,自覺規範學校的收費行為,認真做好規範收費的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各級收費檔案,及時辦理或更新收費公示監製,所有收費項目都經報批並在收費公示中列明。
學校代收費項目需以自願為原則,並按實及時進行結算公示,多退少補,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學校應當制止任何組織與個人在校園內的違規收費行為。
第二節安全保障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落實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各種應急預案與工作機制。
第七十八條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依照法規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促使師生學習避險、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第三節健康保障
第七十九條學校建立衛生保健工作制度,並根據健康促進標準建立學生健康檔案,保障校園的環境衛生,空氣、光照、噪聲、飲用水等符合衛生要求。
第八十條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宣傳衛生常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並組織教師、學生定期體檢,積極預防季節性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章外部關係
第一節學校與家庭
第八十一條學校的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組成,成員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並建立相應的章程與工作制度,以此促進學校與家庭的溝通、合作,創設學校與家庭協同配合的育人環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運作,提供場地、經費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十二條學校定期召開校級家長委員會或各年級家長委員會聯席會議,向家長通報事關學校發展方面的重大事項,聽取建設性的意見,對學校依法辦學、行風建設、校務公開、師德師風等進行監督。學校有權拒絕家長委員會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第八十三條學校通過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等途徑,為家長提供親職教育諮詢。
第二節學校與社區
第八十四條學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積極開展各種實踐活動,為學生創設體驗的機會。
第八十五條學校組建師生義工服務隊,參與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為社區開展有益的服務工作,並創造條件逐步向社區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
第三節國際化教育
第八十六條學校教育的國際化,要以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生國際理解的素質提高為目標,以此促進教育對外合作交流的內涵發展,提升學校教育的知名度、影響力與競爭力。
第八十七條學校積極創設條件,與境外教育已開發國家或地區進行合作,在師資培訓、課程開設、評價體系等方面開展平等互利的交流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是學校運行的基本規範,是制訂其他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施行過程中如與上位法相牴觸,以上位法為準。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修訂:
(一)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牴觸的;
(二)學校發生撤併或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與治理結構等內容已不適應或滯後於學校發展實際需要的。
修訂本章程,須由校長辦公會議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啟動修訂程式。修訂過程須履行規定的程式,經三分之二以上全體教職工大會代表表決通過,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報教育主管行政部門核准、備案。
第九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長辦公會議。
第九十一條本章程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獲得三分之二以上人數表決通過,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報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核准後向社會公布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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